機構簡介
海原縣財政局是海原縣縣人民政府貫徹財稅政策、管理財政收支、實施財政監督及參與國民經濟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掛國有資產管理局牌子,下設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內設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國庫支付中心)、行政事業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監督檢查股、政府採購中心、會計管理中心10個股室。現有幹部職工104人。2008年以來連續兩屆被自治區文明委命名為區級文明單位。近年來,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政協的監督指導下,在上級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海原縣財政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狠抓收入征管和資金爭取,不斷調整和最佳化支出結構,穩步推進財政監督管理改革,財政收支規模逐年攀升,保障能力切實增強,監管水平明顯提升,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提供了財力保障和財政服務。2011年財政總收入完成0.93億元,比上年增加12.4%。其中:中央級收入0.23億元,自治區級收入0.05億元,縣級收入0.65億元,比上年增加22.3%,是1949年的311倍,比1978年增長34.2倍。從各主要稅種看,完成營業稅0.39億元,增值稅0.045億元,企業所得稅0.018億元,個人所得稅0.012億元,分別比上年增加17.2%、29.5%、48%、20.2%。全縣財政總支出完成25.32億元(一般預算支出23.49億元、專項上解支出0.013萬元、基金預算支出18316萬元),為變動預算的92%,比上年增長30.9%。人均財政收入141元,比上年增加9.3%。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縣財政發展戰略、規劃、相關政策和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二)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全縣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工作。
(三)負責縣財政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工作,在國家授權的範圍內提出減免稅和對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六)監督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制度和開支標準、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國家和自治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管理;代表縣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涉外財務的處理和協定、協定草案的制定。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組織;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檔案及機關財產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預算股
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負責全縣及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匯總審定縣本級部門各項經費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全縣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
(三)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擬定和執行全縣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賬戶;建立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四)農業股
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組織實施農業財務制度;管理農口部門事業經費,支農專項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及重要的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農業企業財務;負責全縣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縣政府外債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行財股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武警民兵應由地方承擔部分的支出管理;監督單位對部門預算的執行,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指導。
(六)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參與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七) 經濟建設股
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 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查,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監督基本建設部門預算執行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評審工作。
(八)監督檢查股
監督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局各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
(九)國庫支付中心
具體辦理財政支出業務;管理和使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有關賬戶;接收國庫股核批的部門用款計畫,監控單位預算指標與用款計畫餘額;核算國庫集中支付的執行情況;管理國庫支付信息;集中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所使用的各種憑證和票據。
(十)會計管理中心
宣傳貫徹國家和區、市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地方性會計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委派會計的考核、錄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各鄉鎮預、決算編制和預算調整的指導、審核、匯總、上報,監督檢查預算執行;負責對鄉鎮經費會計填制的經費支出報銷單進行審核;提出鄉鎮增收節支、消減債務等政策措施的建議;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十一)政府採購中心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運行程式及政府採購目錄;根據採購單位的採購申請報告,編制採購招標計畫方案;負責採購業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採購驗收工作;審定供應商準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和中介機構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委託社會中介機構辦理縣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及各鄉鎮政府採購招投標事宜;受理就政府採購提出的質疑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