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對省外高校海南函授站進行檢查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7-2-8 各省外高校海南函授站: 1、在我省招收成教脫產生,採取函授方式組織教學的;

發文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文號:瓊教高〔2007〕16號
發布日期:2007-2-8
執行日期:2007-2-8
各省外高校海南函授站:
根據原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輔導站暫行規程》(教成(1993)12號)精神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省外普通高校海南函授教育輔導站(以下簡稱函授站)的指導和監督,規範函授站管理,我廳決定近期開展對省外高校海南函授站進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2006年經我省教育廳備案登記的省外普通高校海南函授站。
二、檢查內容
按照原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輔導站暫行規程》(教成(1993)12號)、《函授教學過程實施要點(試行)》(教成(1993)6號)和《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成人高等教育和各種社會辦學管理的通知》(瓊教高(2004)78號)的有關精神及要求,主要檢查各函授站一年來履行職責和實施函授教學過程的情況,同時檢查主辦學校和設站單位履行職責情況。
三、檢查辦法
請各函授站如實填寫《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函授站年度檢查登記表》(下載網址:略),並於3月9日前將登記表一式兩份和本站2006年成人高考錄取名單複印件報送我廳高等教育處。根據各函授站上報材料和實際情況,我廳將於2007年3月份組織檢查組對各函授站進行抽查評估,重點檢查2006年在我省招收成教脫產生,並違規採取函授方式組織教學的函授站。年度檢查合格者,準予繼續招生;不合格者,將視其情況給予限期整改、責成主辦學校停止在該函授站招生或通知主辦學校撤銷該函授站處理。
四、其他事項
凡存在下述情形者,我廳將視具體情況給予限期整改、責成主辦學校停止在該函授站招生或通知主辦學校撤銷該函授站。
1、在我省招收成教脫產生,採取函授方式組織教學的;
2、違反有關招生規定招生的;
3、主辦學校派遣教師少,面授學時嚴重不足的;
4、教學管理不規範,不能保證教學質量,社會聲譽較差的;
5、連續兩年不招生,或近三年內招生人數不足30人的;
6、不履行函授站職責和建站協定或超出函授站職責和建站協定進行活動的。
請各函授站、設站單位及主辦學校積極配合我廳做好本次年度檢查登記工作,並根據《海南省教育廳省普通高校海南函授站檢查評估指標體系及評估細則》要求準備檢查材料,按時報送登記表和有關材料。逾期者,將視為該函授站自動撤銷。
聯繫人:蘇永光,聯繫電話:略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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