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職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經全省殘疾人代表大會選舉,並經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社會福利團體和事業管理機構融為一體的殘疾人事業團體,具有“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和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省殘聯由省政府領導同志聯繫,業務上接受省政府有關部門對口指導,在政府計畫中單列戶頭,與省政府各部門和全省各州(地、市)建立業務關係。
職能配置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貢
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協助政府研究提出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規章、規劃及措施,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5、開展殘疾人康復、特殊用品用具供應、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康復項目,開展殘疾預防、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6、協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承辦殘疾人職業技
術教育和培訓工作,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殘疾人科學文化素質。
7、指導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協助政府負責農牧區殘疾人康復扶貧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管理殘疾人勞動服務(福利)企業。
8、協同法務部門做好殘疾人法制建設,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維護殘疾人合法權利。
9、協助城建、規劃等部門做好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與督促檢查,創造文明的無障礙生活環境。
10、協助宣傳、文化、體育等部門,共同組織開展殘疾人的宣傳、文化、體育活動。
11、承擔州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12、負責對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
13、開展殘疾人事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14、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