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因海冰造成的災害統稱為海冰災害。具體來說,海冰災害是指由海冰引起的影響到人類在海岸和海上活動實施和設施安全運行的災害,特別是造成生命和資源財產損失的事件。如航道阻塞、船隻及海上設施和海岸工程損壞、港口碼頭封凍、水產養殖受損等。
白色災害——海冰災害:
海冰是指漂浮在海洋上的巨大冰塊和冰山,它們受風和流作用而產生運動,其推力與冰塊的大小和流速有關。據1971年冬位於我國渤海灣的新"海二並"平台上觀測結果計算出,一塊6公里見方,高度為1.5米的大冰塊,在流速不太大的情況下,其推力可達4000噸,足以推倒石油平台等海上工程建築物。
海凍的抗壓強度主要取決於海凍的鹽度、溫度和冰齡。通常新冰比老凍的抗壓強度大,低鹽度的海冰比高鹽度的海冰抗壓強度大,所以海冰不如淡水冰密度堅硬,在一般情況下海冰堅固程度約為淡水凍的75%,人在5厘米厚的河冰上面可以安全行走,而在海冰上面安全行走則要有7厘米厚的冰。當然,凍的溫度愈低,抗壓強度也愈大。1969年渤海特大冰封時期,為解救船隻,空軍曾在60厘米厚的堆積冰層上投放30公斤炸藥包,結果還沒有炸破冰層。
海冰災害對港口和海上船舶的破壞力,除上述推壓力外,還有海冰脹壓力造成的破壞。經計算,海冰溫度降低1.5度時,1000米長的海冰就能膨脹出0.45米,這種脹壓力可以使冰中的船隻變形而受損;此外,還有凍的豎向力,當凍結在海上建築物的海冰,受潮汐升降引起的豎向力,往往會造成建築物基礎的破壞。
海冰運動時的推力和撞擊力都是巨大的,1912年4月發生的“泰坦尼克”號客輪撞擊冰山,遭到滅頂之災,是本世紀海冰造成的最大災難之一。我國1969年渤海特大冰封期間,流冰摧毀了由15根2.2厘米厚錳鋼板製作的直徑0.85米、長41米、打入海底28米深的空心圓筒樁柱全鋼結構的“海二井”石油平台,另一個重500噸的“海一井”平台支座拉筋全部被海冰割斷,可見海凍的破壞力對船舶、海洋工程建築物帶來的災害是多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