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旅遊行業的政策、法規、規章;負責結合新區實際制定、實施旅遊行業的相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二、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實施新區旅遊行業中長期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畫;負責對相關中介機構的業務及政府授權事項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督。
三、負責新區旅遊行業的管理、協調、服務和業內龍頭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動態信息和統計分析工作。
四、負責新區重點旅遊建設項目的服務、協調、推進工作,負責新區整體旅遊形象包裝和宣傳促銷推介工作。
五、負責組織、策劃、協調新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和旅遊資源的整合、開發工作。
六、負責對新區旅遊飯店新、改、擴建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對國內旅行社設立的受託審批和監管。
七、配合國家、市有關部門開展旅遊景(區)點等級申報、覆核工作;負責旅遊一、二星級飯店的星級評定、覆核,旅遊三星級飯店的星級初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