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在區委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決定,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指導中央和外省市在新區設立的規模較大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制定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本區國資國企改革和發展、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和風險控制,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出資人權益。
(四)根據市、區改革的總體部署,研究編制本區國家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區委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教育培養、考核監督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指導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
(六)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七)履行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職責,制定企業管理者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的編制,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九)負責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適用於本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十)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有效途徑、活動方式和工作制度,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中央和外省市在新區設立的規模較大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員的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監督檢查企業領導人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情況,組織開展教育活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黨的宣傳、統戰工作,貫徹黨的統戰方針和政策,指導企業黨組織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民眾團體的領導。
(十三)負責國資委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和任免有關幹部。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黃國平 國資委主任、國資委黨委書記。主持國資委(黨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企業幹部處(考核分配處、監察室)、黨群工作處(內聯黨工委辦公室)、紀委。陳侖 國資委副主任、國資委黨委委員。分管集體資產管理處、改制企業託管中心、浦東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協助管理黨群工作處(內聯黨工委辦公室)。
姚 忠 國資委副主任、國資委黨委委員。分管產權管理處(改革重組處)、資產評估工作管理中心、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團支部。協助管理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紀委、監察室。
蔡 嶸 國資委副主任、國資委黨委委員。分管綜合規劃處(研究室、財務監督處)、董事監事工作處、董事監事工作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協助管理考核分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