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浦志強案浦志強,河北灤縣人,2013年12月20日,獲《中國新聞周刊》評選的“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2015年5月,浦志強因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被提起公訴。案件審查2015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志強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案一審公開宣判。鑒於被告人浦志強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浦志強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