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產業政策,指導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制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五)組織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以及生態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場、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農業生態環境。
(六)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推廣體系建設。
(七)監督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質量監督和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工作;加強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村生產生活節能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種子、種苗、肥料、農膜、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登記、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縣區域內植物檢疫的組織、監督工作;監督執行有關農業法規。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九)參與、組織農業防災救災、應急管理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十)監督縣直農業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一)管理全縣農業涉外事務,承辦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項。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工股、財務審計股、科技教育股、政策法制股、種植業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辦公室
下屬機構
浠水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浠水縣蔬菜水果花卉科技開發中心、浠水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浠水縣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浠水縣經濟開發區農技推廣站、浠水縣農村能源辦公室、浠水縣農業機械管理局、浠水縣水產局 、浠水縣畜牧獸醫局
地理位置
地址: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