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龍游縣人民法院

浙江省龍游縣人民法院

浙江省龍游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5月,法院綜合審判大樓現坐落於龍游縣城鵬程路26號。全院有人員92人(在職在編),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76人,占總人數的82.6%,其中碩士10人,占總人數的10.9%。

法院簡介

浙江省龍游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5月,法院綜合審判大樓現坐落於龍游縣城鵬程路26號。全院有人員92人(在職在編),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76人,占總人數的82.6%,其中碩士10人,占總人數的10.9%。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龍游法院現設有現有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交通(巡迴)庭、小額訴訟審判庭、執行庭、執行裁決庭和司法警察大隊15個內設機構,下轄小南海、溪口、湖鎮3個派出法庭。

法院建設

近年來,龍游法院年收案數量均在5千件左右。多年來,龍游法院堅持改革創新,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審判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為龍游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社會矛盾化解方面,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積極探索“邊審查、邊調解、邊立案”工作模式,將調解工作前移,大力加強訴前調解和立案調解,把調解工作貫穿於訴訟全過程,調撤率位居全市法院首位。在審判方面,巡迴(交通)法庭建立“刑民行合一”工作模式,集中統一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和不服交警行政處罰的行政案件。在執行方面,聯合縣財政局建立舉報被執行人財產、協助控制被執行人獎勵制度,對舉報人員進行獎勵。在院大樓前的LED屏和法院入口網站設立執行曝光台,對“老賴”進行曝光,促使案件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龍游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三等功1次,被授予浙江省執行工作良性循環法院1次。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1人次。庭室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二等功4次,個人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記二等功6人次,授予“浙江省十佳法官”1人。其他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有20個(人)次。被衢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勞動模範” 稱號1人次。被衢州市委、衢州市政法委、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和個人三等功以上表彰的有78個(人)次。。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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