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8年10月25日下午,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揭牌成立。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黃建發,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成岳沖,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兩新”工委書記馬小秋,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蔡曉春出席揭牌儀式。
主要職責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根據《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將浙江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浙江省民政廳承擔的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浙江省政府組成部門。保留浙江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浙江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機構設定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
政法處: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法制理論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
規劃處: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法制理論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
財審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應急辦: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規劃、制度、預案和規範措施,組織指導全省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收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疾控處: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完善全省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公共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醫政處: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醫療技術的準入管理,擬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規範,負責全省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婦幼處: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基層處:擬訂基層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省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食品處: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貫徹和跟蹤評價,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指導規範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愛國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
藥政處: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全省藥品、醫用耗材、乙類大型設備等藥械集中採購,擬訂全省藥械集中採購目錄,負責全省藥械集中採購平台管理和採購交易過程的日常監管。承擔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指導處:研究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市縣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市縣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省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家庭處: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的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流管處: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指導、督促市縣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宣傳處: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思想文化建設。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宣傳,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科教處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國合處:指導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涉外事務,開展科技、人才和資金引進工作,組織實施對外合作交流項目和活動,負責管理國際和境外民間組織在我省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的合作交流活動,推動中醫藥的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實施醫療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
保健局: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對全省幹部保健部門的業務指導。承擔省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事處: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離退休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1、負責組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
2、負責檢查督促直屬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委中心組學習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的情況,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協助制訂廳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畫,做好學前準備等有關服務工作;
3、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管理工作,健全黨的組織,嚴格黨的生活,完善黨內民主制度,督促黨員履行義務,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和黨費管理等工作;
4、負責審批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委員會;
5、負責抓好黨風建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思想、作風、道德品質等情況的監督;
6、負責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7、負責廳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團體工作,並指導他們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8、負責全省衛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廳直機關業餘黨校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9、負責廳直機關黨的宣傳教育工作;
10、負責黨的統戰工作,加強與廳系統各民主黨派組織的聯繫;
11、承辦廳黨組和省直機關黨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醫局:
1、貫徹執行黨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結合方針,依法管理全省中醫藥工作;
2、制訂全省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對中醫藥人員和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執業資格的認可;
4、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管理和指導;
5、制訂全省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計畫;
6、負責中醫藥、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成果鑑定,組織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組織中藥研究開發和老中醫經驗、一技之長的整理繼承工作,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提高工作;
7、負責中醫事業經費及專項經費的管理;
8、會同有關處室審核中醫機構的設定審批、發展規劃及基建項目;
9、協助有關處室做好中醫藥對外學術交流、港台澳的交流與合作;
10、提出《浙江省發展中醫條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監督執法計畫,並與衛生監督處共同做好監督執法工作。
11、負責聯繫省中醫藥學會、中西醫結合研究會、針灸學會的工作,指導中醫藥學術活動。
派駐紀檢監察組。
委直屬單位:
浙江醫院 省人民醫院
省腫瘤醫院 省立同德醫院
省衛生監督所 省疾控中心
省醫科院 杭州醫學院
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 省皮防所
省血液中心 浙江省獻血管理中心
浙江省衛生計生服務中心 省醫學科技教育發展中心
省衛生信息中心 省幹部保健中心
省醫療衛生國際合作發展中心 省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浙江省藥械採購中心 浙江省醫院發展中心
成立意義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揭牌成立,體現了浙江衛生健康工作理念的重大轉變,標誌著浙江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邁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領導信息
張平 | 黨委書記、主任 |
夏建成 | 黨委副書記 |
包保根 | 黨委委員、副主任、巡視員 |
蘇長聰 | 黨委委員、副主任 |
楊援寧 | 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
曹啟峰 | 黨委委員、副主任 |
徐龍仁 | 黨委委員、人事處處長 |
馬偉杭 | 巡視員 |
胡玉璋 | 副巡視員 |
駱侃佼 | 副巡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