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嚴格控制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嚴格控制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 一、加強加分項目控制。 今後各設區市(含所屬縣、市)的加分項目原則上只減不增,對新增加分項目將實行嚴格的備案制度。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嚴格控制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
浙教考〔2009〕2號
各設區市及義烏市教育局
中考是連線義務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紐帶,對素質教育有很強的導向作用,事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在中考中設立加分項目,其出發點是為了促進素質教育,實現學生全面發展。但是近年來中考加分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民眾來信來訪增多,有些還引發了不穩定事件。為了更好地貫徹公正公平原則,經調查和研究,決定進一步規範中考加分項目,並對項目設定及加分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加分項目控制。今後各設區市(含所屬縣、市)的加分項目原則上只減不增,對新增加分項目將實行嚴格的備案制度。從2009年起,各設區市(含所屬縣、市)若新增加分項目,必須於當年的2月底前申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省級及以上的表彰獎勵類項目加分值控制在20分以內;身份類和市級表彰獎勵類項目的加分值控制在10分以內。具體分值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上述項目分值允許累加,但最高不超過20分。
三、加分政策的實施要嚴格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分項目須事先向社會公開,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學生名單都要在學校內部、所在縣(市、區)和設區市教育網上公示。
浙江省教育廳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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