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幹部職工談心談話制度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建設高素質幹部職工隊伍和對領導幹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要求,從關心、愛護幹部職工出發,加強溝通,密切聯繫,激發乾部職工的工作熱情,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幹部職工,是指局機關各部門和各事業單位的全體幹部與職工。
第三條 幹部職工談心談話制度,原則上採取一級抓一級,分級負責的辦法。
局領導主要負責與處級領導幹部、台站負責人的談話;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與本部門職工的談話;
各事業單位負責人,負責與本單位職工的談話;
各地震台站負責人,負責與本台站職工的談話。
局領導必要時可隨時找幹部職工談心,了解情況、徵求意見。幹部職工可以主動向局領導反映情況,匯報思想。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幹部之間,職工之間也要互相談心,溝通思想,融洽關係,形成團結實幹的良好氛圍。
第四條 要廣泛開展對年輕幹部職工和年輕幹部職工互相之間的談心談話活動。要以年輕幹部職工樹立科學的世界觀、為人民服務的人生觀、正確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價值觀為核心,圍繞“良好的工作作風,高尚的道德情操,堅韌的工作幹勁,開拓創新的工作精神”這一目標,通過形式多樣的談心談話活動,促進年輕幹部職工的健康成長。
第五條 談心談話,一般每年一次。在遇有以下情況時,必須及時找幹部職工談話:
l、職務發生變動和退休時;
2、在理解和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指示精神出現偏差時;
3、個人遇有重大事項時;
4、全面考察和年終考核後;
5、幹部職工之間出現不團結苗頭時,要及時談話指出,化解矛盾,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6、民眾對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有反映,要及時談話提醒、教育引導、防微杜漸;
7、幹部職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和挫折時,要及時談話鼓勵,幫助他們提高克服困難的信心和勇氣;
8、遇到其他需要談話的情況時。
第六條 同幹部職工談話要抓住重點,談話的內容視不同對象、不同情況而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講求實效,既肯定成績,又有針對性地指出問題,該提醒的提醒,該批評的批評。同時,應認真聽取幹部職工本人對組織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負責談話的領導要主動了解談話對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注重談話的思想性和原則性,要講究談話藝術,增強談話的針對性,努力提高談話效果。
第七條 負責談話的領導同志要把談話中反映的重要問題及時向局黨組報告。各職能部門、事業單位負責人與本部門職工談話中反映的重要問題,也要及時向局黨組和局人事處報告。
局人事處負責抓好乾部職工談心談話制度的落實,加強督促檢查。
本辦法由局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