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11〕2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復函》(國辦函〔2010〕6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放寬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條件。將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總收入的比例降至50%,取消企業需獲得國際資質認證的要求。簡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核准程式,加快認定工作,並由示範城市政府科技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開展省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推動服務外包企業創新服務模式,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專業化服務企業發展。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等有關部門,參照國家有關標準,研究制定“浙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辦法。具體組織認定工作由各市政府科技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報省科技廳備案、統一編號。
三、放寬服務外包企業及培訓機構申請國家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的條件。將服務外包業務額下調至50萬美元,離岸外包業務額占服務外包業務額執行比例下降至50%。培訓機構按財政部、商務部有關規定申請國家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
四、落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營業稅免稅政策。將營業稅免稅政策擴大到示範城市所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對示範城市通過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做好減免稅備案手續,確保認定通過與享受稅收優惠同步。其他非示範城市新增離岸外包業務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重點用於支持離岸服務外包的發展。
五、加大財稅政策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的支持,用好國家支持軟體產業發展的政策。2013年12月31日前,對示範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省財政支持省級國際服務外包示範園區建設的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研究制定,專項支持園區公共技術、公共信息和公共培訓等服務平台的建設運行。發揮省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的作用,重點支持信息外包服務項目、支撐平台和相關能力及載體建設。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服務外包的支持力度,擴大資金規模,重點支持服務外包重點項目和示範園區建設以及人才培訓、國際市場開拓;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新增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重點用於支持服務外包企業的發展。
六、努力解決中小服務外包企業融資難問題。積極引導各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等準金融機構認真落實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各項措施,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服務外包企業的融資渠道。大力支持有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在境內外特別是創業板上市,進入全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平台進行股份轉讓和私募融資。積極搭建銀企交流平台,促進銀企加強溝通與協作。
七、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境外服務外包投資促進活動,鼓勵服務外包企業海外併購,引導企業用足用好中央財政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相關政策。各地要增加對服務外包境外產業對接活動的財政資金投入,積極打造服務外包境外產業對接投資促進交流平台。
八、積極培育在岸外包業務。各地要把促進政府部門和企業發包作為推動在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重點,鼓勵其將信息技術的開發、套用和部分流程性業務發包給專業的服務供應商。實行有利於在岸服務外包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積極培育在岸服務外包市場。
九、實施服務外包企業經營呼叫中心業務新政策。示範城市內全部面向國外市場的服務外包企業經營呼叫中心業務(即最終服務對象和委託客戶均在境外),實施不設外資股權比例限制的試點。鼓勵有條件的非示範城市服務外包企業積極開展面向國際市場的呼叫中心業務。
十、加大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與培養力度。深化地方高校計算機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在地方高校開展服務外包專業人才培養試點。加快服務外包實訓、實習和培育基地建設,鼓勵利用各種培訓資源,多形式、多渠道加快服務外包人才培養,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合格的實用型人才。省財政支持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培育基地建設和師資培訓的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等部門研究制定。
十一、加快高層次服務外包人才引進。各地要採取有力措施,結合服務外包發展實際,制定高層次人才引進目錄,拓寬引才渠道,加大引才力度。對引進的服務外包人才,在落戶、住房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並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的補助。
十二、創新服務外包海關監管模式。示範城市要認真做好服務外包保稅監管推廣實施工作,對服務外包企業履行國際服務外包契約,由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境外發包方免費提供的進口設備實施海關保稅監管。
十三、減輕服務外包企業負擔。將符合人力社保部門規定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均納入“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範圍之內,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方便企業申請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十四、推廣服務外包企業特殊勞動工時制。將示範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實行的特殊勞動工時制推廣到全省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加快審批進度,提高審批效率。
十五、方便服務外包企業人員進出境。支持服務外包企業派遣員工赴境外提供技術支持、開展售後及諮詢服務,並為其提供簽證便利。服務外包企業因完成境外訂單所需的境外技術人員,需長期居留在我省工作的,省人力社保部門在辦理就業許可時,為其設立綠色通道。
十六、簡化外匯收支手續。在服務外包企業開展對外服務貿易、發展離岸外包業務時給予賬戶開立、資金匯兌、外匯劃轉方面的政策便利,允許經外匯管理、商務等部門認定的承接服務外包的企業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專用賬戶,用於收付代外包客戶發放的薪酬、津貼等外匯資金。積極鼓勵服務外包企業採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降低企業匯率風險。
十七、認真做好服務外包專項規劃。各市、各省級服務外包示範園區要結合實際,制訂、完善服務外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服務外包發展的產業布局、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促進在岸外包與離岸外包的協調發展。
十八、加強服務外包業務的統計分析。省商務、統計、外匯管理等部門要抓緊建立、完善全省服務外包及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加大對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支持力度,對其開展服務外包信息交流、標準制定、統計分析、市場開拓、專家支持系統建設等方面給予一定的資助。
十九、加強對服務外包工作的領導。省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認真研究解決全省服務外包發展的重大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制,將發展服務外包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服務外包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專門人員及相關經費,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推動我省服務外包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