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恆逸民營經濟研究基金管理辦法

三、基金項目的管理 五、基金項目的經費管理 六、基金項目的成果管理

浙江大學恆逸民營經濟研究基金管理辦法
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逸集團)為支持國家教育事業,支持浙江大學爭創世界一流大學,支持浙江大學民營經濟相關學科的發展,資助浙江大學開展民營經濟研究,推動浙江民營經濟的創新發展。特在其向浙江大學捐贈設立的“浙江大學恆逸基金”下,設立“浙江大學恆逸民營經濟研究基金”。
一、基金金額
“浙江大學恆逸基金”每年按規定從基金收益中提取30%(不少於人民幣40萬元),用於設立“浙江大學恆逸民營經濟研究基金”(下稱“研究基金”)。“研究基金”的3%用於項目評審開支,其餘部分作為項目經費支出。
二、基金項目
“研究基金”用於每年資助3個民營經濟研究領域的重大課題,其中一項由恆逸集團命題。課題項目研究時間一般為1~2年。
三、基金項目的管理
基金項目的審批、評審與項目管理由“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委託浙江大學民營經濟研究中心和浙江大學經濟學院負責執行,“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負責項目審定和項目成果終審。
四、基金項目的申請
1、每年9月,由“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發布年度項目招標說明書和項目目錄;
2、項目申請人提交“浙江大學恆逸民營經濟研究基金項目申請書”(見附屬檔案)及相關輔助材料;
3、浙江大學民營經濟研究中心組織專家進行項目申請的評審,並確定中標項目初評名單,報“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審定;
4、每年10月底公布中標項目名單,並簽署項目協定書(見附屬檔案);
五、基金項目的經費管理
1、根據項目協定,基金項目經費在項目批准後先撥付70%,其餘30%在項目成果鑑定通過以後撥付;
2、基金項目經費的使用按“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基金項目的成果管理
1、項目完成後,由浙江大學民營經濟研究中心組織專家進行項目成果的評審,並提出結項意見,報“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終審、備案;
2、所有基金項目成果須標註此項研究為“浙江大學恆逸民營經濟研究基金資助項目”(中文或其它文字);
3、基金項目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作者和“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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