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逸集團)為支持國家教育事業,弘揚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資助浙江大學開展民營經濟研究,支持浙江大學民營經濟相關學科的發展,資助浙江大學為民營企業培養優秀人才。特在其向浙江大學捐贈設立的“浙江大學恆逸基金”下,設立“浙江大學恆逸獎教金”,用於獎勵積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為民營企業提供科研服務、支持學生服務民營企業的浙江大學教師。
一、名稱及金額
“浙江大學恆逸基金”每年按規定從基金收益中提取5%(不少於人民幣7萬元),用於設立“浙江大學恆逸獎教金”(以下簡稱:“獎教金”)。其中,30~50%用於獎勵為恆逸集團發展做出貢獻的教師,此部分獲獎者如空缺,獎金可按年累積。
二、獎勵對象
“獎教金”獎勵對象為浙江大學經濟、材化和管理等學院的優秀教師。
三、獲獎條件
上一年度,在以下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教師:
1、為民營企業提供科技服務;
2、為民營企業提供經濟決策管理諮詢服務;
3、為區域民營經濟發展提供研究諮詢服務;
4、支持學生服務於民營企業;
5、組織學生赴民企實習、調研,開展民企研究;
6、在民營經濟研究領域取得重大成果。
四、獎勵名額與標準
“獎教金”原則上每年獎勵7名優秀教師,獎勵金額為每人1萬元人民幣。
五、評選辦法
1、每年1月,進行上年度獎教金的申請評議和發放工作;
2、獎教金申請人填寫《浙江大學恆逸獎教金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後,由相關學院組織審查、初評;
3、報“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審核批准;
4、“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根據每年基金收益情況,可適當調整獎教金資助名額和金額;如遇特殊情況,也可經商定,適當調整本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