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逸集團)為支持國家教育事業,弘揚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支持浙江大學培養高素質、國際化的優秀專業人才。特在其向浙江大學捐贈設立的“浙江大學恆逸基金”下,設立“浙江大學恆逸國際交流獎學金”。
一、名稱及金額
“浙江大學恆逸基金”每年按規定從基金收益中提取不少於20萬元人民幣,用於設立“浙江大學恆逸國際交流獎學金” (以下簡稱:“獎學金”)。
二、獎勵對象
“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浙江大學金融、國際貿易、財務會計、化工、高分子材料等專業,取得赴境外院校開展短期交流學習資格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獲獎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舉止文明;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
3、學習能力強,具有創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4、學習刻苦,成績優異,成績名列專業前20%;
5、取得赴境外著名院校開展短期交流學習資格;
6、立志於服務民營企業,有赴民企實習、調研、工作的經歷。
四、獎勵名額與標準
“獎學金”原則上每年獎勵5名研究生赴境外學習交流3個月,獎勵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人·月;
獎勵10名本科生赴港澳台開展為期1周的短期學術交流訪問,獎勵金額為人民幣5,000元/人·次。
五、評選辦法
1、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學校有關規定定期提出申請,並填寫《浙江大學恆逸國際交流獎學金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公開選拔,確定候選者名單、組織實施,並向“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通報;
3、由“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負責將每年的受獎學生簡況送恆逸集團備案;
4、“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根據每年基金收益情況,可適當調整獎學金資助名額和金額;如遇特殊情況,也可經商定,適當調整本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