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派息
分紅派息是指公司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及任意公積金後,將剩餘利潤以現金或股票的方式,按股東持股比例或按公司章程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配的行為。
股份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一般為一年),如果營運正常,產生了利潤,就要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種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東配股,採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第三種形式是實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公司分紅派息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並按法定程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
個人股東享有的紅利,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一般情況下,該項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分紅派息公告
分紅派息公告時間為股權登記日3個工作日前。其內容有:分紅派息比例、股權登記日、除權除息日、紅利發放日、分紅派息對象及其他事宜。
與分紅派息相關的日期
在分紅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東一定要密切關注與分紅派息有關的4個日期,這4個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訊息公布於眾的時間。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3.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在這4個日期中,尤為重要的是股權登記日和除息日。由於每日有地數的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公司的股票不斷易手。這就意味著股東也在不斷變化之中。因此,公司董事會在決定分紅派息時,必須明確公布股權登記日,派發股息就以股權登記日這一天的公司名冊為準。凡在這一天的股東名冊上記錄在案的投資者,公司承認為股東,有權享受本期派發的股息與紅利。如果股票持有者在股權登記日之前沒有登記過戶,那么其股票出售者的姓名仍保留在股東名冊上,這樣公司仍承認其為股東,期股息仍會按照規定分派給股票的出售者而不是現在的持有者。由此可見,購買了股票並不一定就能得到股息紅利,只有在股權登記日以前到登記公司辦理了登記過戶手續,才能獲取正常的股息紅利收入。
深圳所上市證券分紅派息的操作流程
現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的分紅派息程式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相似,投資者領取紅股、股息無需辦理其他申領手續,紅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統自動派到投資者賬上。下面對分紅派息的幾個相關問題再作些說明。
1.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的確定。股權登記日收市後在冊股東享受分紅派息權利。股權登記日(R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安排。
2.分紅派息公告。分紅派息公告時間為股權登記日3個工作日前。其內容有:分紅派息比例、股權登記日、除權除息日、紅利發放日、分紅派息對象及其他事宜。
3.股票股利的派送規則。公眾股的紅股按下列程式記人各股東證券賬戶:R日收市後,證券營業部接收股份結算信息庫中的紅股明細數據:R+1日,紅股到賬,直接記入股東的證券賬戶。另外,可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紅股可上市交易;非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紅股隨原股鎖定不流通。
4.現金股利的派送規則。公眾股的現金股利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派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徵收個人所得稅後的不同派息比例,分別向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派發現金股利。
另外,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規定: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派發的現金股利,R一1日由上市公司劃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賬戶;R+l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至證券公司清算頭寸,再由證券公司劃入股東資金賬戶。
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派發現金股利的,由中國結算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依據上市公司的委託將合格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派發到託管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由託管人及時、足額地將現金股利發放給相應的合格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