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罐

利用低溫吸附儲氫技術製造的吸附罐,採用顆粒狀活性炭以固定床方式,吸附被處理水中的有機溶質(包括色度、嗅味等),使被處理水得到淨化的設備。

適用範圍

只適用於採用顆粒狀活性炭以固定床方式為代表的吸附罐。活性炭的粒徑建議在0.8~3.0mm之間,長度在3~8mm之間,強度大於85%。參考JB/T 10193-2000《活性炭吸附罐 技術條件》。

主要分類

活性炭吸附罐分為兩類:a)壓力式;b)常壓式。

主要參數

1)活性炭吸附罐的直徑系列(mm):200,300,400,500,600,7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600,4000。

2)活性炭吸附罐的工作壓力系列(MPa):常壓、0.2,0.3,0.4,0.45,0.5,0.6。

技術要求

1)活性炭吸附罐按JB/T 2932《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進行製造。

2)焊縫外觀須平整、均勻,不得有夾渣、弧坑和氣孔等缺陷,不得留有熔渣及飛濺物。

3)當設備為壓力式吸附時,應有超壓保護裝置。

4)設備對活性炭的支撐建議採用濾板形式,濾板的平面度公差為5mm。

5)設備應設定方便的反衝洗管路及放淨口,且所排放的液體應不對周圍產生污染。

6)當設備進出水壓力差大於0.05MPa時,應進行反衝洗,反衝洗強度為5~10L/(s·m)。反衝洗時,應有防止活性炭被沖入管道內的保護措施。

7)設備的進出口應設定壓力表和方便的取樣口。

8)當設備為壓力式吸附時,應出具準確的計算說明書,以確保設備能承受最大的工作壓力。

9)當設備為常壓式吸附時,應進行盛水試漏,當設備為壓力式吸附時,應在1.25倍的設計壓力(且不小於設計壓力+0.1MPa)下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檢查焊縫及結構,應無損壞、異常變形及滲漏現象。

10)設備的材質,推薦使用碳鋼或不鏽鋼,當設備為常壓、小直徑時,還可用有機玻璃、塑膠和玻璃鋼等製造。

11)設備除了要防止一般的腐蝕外,還要特別注意防止電化學腐蝕。當設備為碳鋼製造時,在進行防腐之前,表面處理應符合GB/T 8923《塗裝前鋼材表面鏽蝕等級及除銹等級》的規定,內表面襯膠應符合HGJ 229《工業設備、管道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內外表面的防腐層應符合JB/T 2932《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的規定。

12)用戶在選用活性炭吸附罐時,要有條件地選用,應做吸附等溫線,以確定炭種和濾速、吸附效率和炭的再生周期等。用於給水處理的進水濁度不大於5mg/l,用於廢水處理的進水濁度不大於20 mg/l,pH值建議在5.5~8.5之間,且沒有受到油污染。為了保證吸附效果,建議空塔濾速控制在5~10m/h,炭層高度應滿足吸附工藝的要求。

13)設備的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以承受運行中可能出現的任何載荷的影響。

14)設備應能在環境溫度0~50℃、相對濕度小於95%、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環境中正常使用。

執行標準

1) 產品標準

《活性炭吸附罐 技術條件》JB/T 10193-2000

2)工程標準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 GB 50015–2003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2002

低溫吸附貯氫罐

低溫吸附貯氫罐,罐內填充超級活性炭或活性炭纖維吸附劑,吸附劑外部包液氮夾套,在罐體直徑超過0.5米時,吸附劑床層中敷設與液氮夾套相通的盤管,在液氮夾套外部是防輻射絕熱保溫層,在吸附劑床層中埋設有換熱器,吸附劑床層以及液氮夾套系統的溫度和壓力狀態實現自動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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