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二)根據市委、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體系並對執行情況實施檢查、考核與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及人口情況的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四)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計畫生育和有關問題的研究,負責全縣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洪雅縣委洪雅縣人民政府關於洪雅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洪委〔2010〕43號)檔案精神,設定洪雅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簡稱縣人口計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強社會撫養費徵收;
(三)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四)負責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實施辦法或貫徹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計畫生育“三結合”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委、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體系並對執行情況實施檢查、考核與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及人口情況的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組織人口規模、素質、結構及其發展趨勢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為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供人口依據,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制定並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項目和評審工作。
(四)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計畫生育和有關問題的研究,負責全縣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計畫生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保健等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避孕藥具的管理與發放;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計畫生育技術和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等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
(六)編制縣級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對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七)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縣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鄉鎮做好計畫生育困難家庭救助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穩定、信訪、保密、環境整治以及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指導、監督計畫生育事業費、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人事、思想政治及群團組織方面的管理工作。

發展規劃股

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宣傳技術股

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指導直屬的單位及各鄉鎮計畫生育宣傳業務工作;組織計畫生育科研的項目初評上報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殖健康的綜合管理;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發放、基層技術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節育的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等計畫生育技術的鑑定的工作;承擔全縣的計畫生育各類科技統計報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的性別的比治理工作;配合衛生等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負責擬定貫徹落實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法規、規章的建議草案,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村(居)民自治和“三結合”工作;開展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工作的政策調研及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困難家庭救助工作;負責不符合政策生育的處理處罰工作;負責照顧生育工作。

縣計畫生育協會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民眾隊伍的組織建設和活動的開展及功能的發揮;指導全縣開展計畫生育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參與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對外交流;組織培訓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幹部和會員骨幹。

局屬單位

將縣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更名為洪雅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稽查大隊,縣計畫生育服務站更名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調整後縣人口計生局事業單位設定:1、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稽查大隊(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股級,財政全額撥款,編制8名。2、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股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24名,其中主任1名。

領導班子

馮明森(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
鄧德榮(紀檢組長)
分管局辦公室、發展規劃股
陳學瓊(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股、人口和計畫生育稽查大隊
伍建偉(副局長)
分管宣傳科技股、縣鄉計畫生育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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