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範評論·第2卷第2輯

一方面,作為一個旨在解決實際問題的立法檔案,《行政許可法》本身就包含了若干不容忽視的缺陷。 李強教授在他的文章里,從理論和歷史兩個方面,探討了現代國家建設與建立統一的政治與經濟秩序的關係。 在這兩種截然相反的主張之間,也有人認為,保持目前的土地產權制度可能是更合理的選擇。

內容介紹

本輯“主題研討”關注的便是這些問題。
周漢華教授曾經參與《行政許可法》的制定工作,因此不但了解立法的過程,對該法的實施關注尤深。他的文章列出了《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面臨的8個方面的挑戰,這些挑戰實際上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方面,作為一個旨在解決實際問題的立法檔案,《行政許可法》本身就包含了若干不容忽視的缺陷。另一方面,對於這項賦有特定政策含義的法律,實現其立法意圖的制度環境並不理想。因此,作者提出的應對之策也包含兩個方面,即通過立法和法律解釋解決《行政許可法》內在的不足,通過相關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設來滿足其外部要求。
著眼於法律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鄧峰博士指出了《行政許可法》的若干局限性。這些局限性部分源於該法自身的缺陷,部分是出於不同部門法之間的不協調,更重要的則是因為,《行政許可法》的內在目標與當前有效的治理機制之間沒有很好的銜接。比如,在當下的責任追究機制條件下,《行政許可法》所設計的權力控制方式實際上很難實現;而諸如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劃分的問題,原本不應由《行政許可法》這類法律來規定和解決。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是,這樣一部試圖以劃一方式對各級政府的各類行政行為加以控制的法律,在管理上是否可行?在經濟上是否有效率?無論作者的結論是什麼,我們都可以通過對這一個案的觀察與思考,深入到當下制度糾結的矛盾深處。這種思考顯然較任何結論更有價值。
李強教授在他的文章里,從理論和歷史兩個方面,探討了現代國家建設與建立統一的政治與經濟秩序的關係。他指出,困擾人們的地方保護主義、部門尋租以及地方和部門立法上的混亂乃至彼此衝突等現象,都是與傳統國家的某些特點聯繫在一起的。傳統國家有地域上的分殊,但是結構和功能分殊不夠,因此其自主性程度也不高。現代國家不但合法地壟斷暴力和徵稅權,而且在結構與功能兩個方面都區別於社會,具有高度的自主性。這樣它才能夠制定和實施統一的法律,超越狹隘的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成為一個建立在公共財政基礎上並以提供公共物品為職責的公共權威機構。
郭丹青教授的看法讓我們想到前面幾位作者對《行政許可法》的一個批評,即以劃一方式對各級政府的各類行政行為加以規範,這種做法可能危險而且不現實。這也讓我們想到李強教授對現代國家法律統一性的強調。如果對這些表面上看不同的主張進行更仔細的區分,則我們對於中國社會面臨的問題應當會有更清楚的認識和了解。
在最近幾年關於“三農”問題的討論中,農村土地制度無疑是人們辯論的焦點之一。有人認為產權是問題的核心,並且主張土地私有化。另一些人相信農業的規模經營是解決農村土地問題的良策,因而主張回到集體化的道路上去。在這兩種截然相反的主張之間,也有人認為,保持目前的土地產權制度可能是更合理的選擇。韓宇的文章從國家、農戶和村幹部三者利益分配給定的條件下,討論了土地的規模經營、土地調整對效率和公平的影響以及調地的決定因素等問題。他的結論是,當前的土地定期調整制度雖然沒有提供土地產權的清晰邊界,但卻是國家、幹部和農戶三者的最佳選擇。它保證了風險規避的農戶有平等的土地使用機會,又保證了國家糧食徵購量的實現,同時也不違背基層幹部的利益。然而,“大穩定,小調整”政策的一個意外後果是使得村幹部有機會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害農民利益。因此,完善鄉村治理,防止權力濫用,是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轉型時期中國面臨的問題千頭萬緒,制度建設肯定是其中的核心環節之一。從《行政許可法》和《公司法》到現代國家建構,從農村土地制度到工業化道路和經濟成長方式的選擇,所有問題的解決都離不開基本的制度建設,而這些制度是內在地聯繫在一起的。本輯的兩篇評論讓我們重新回到這一點。
第一篇評論文章從“一國兩制”的實踐入手,試圖把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創舉納入到中國的憲政制度建設中加以考慮。作者認為,“一國兩制”的實踐在中國憲政發展史上開創了一個新的局面,為中國的憲政制度建設帶來了豐富的思想和制度資源,中國的憲法學家們應當認真對待之。
另一篇文章出自已故經濟學家楊小凱教授。他從英國和西班牙的歷史興衰故事中引出的教訓,簡單地說只有一句話,那就是,一個國家經濟的成功和持續發展,最終取決於其政治和法律的制度。熟悉制度經濟學研究的人大概不會覺得這樣的結論有何新穎,但是,一個畢生關注中國社會發展的傑出經濟學家在他生命將盡之時說出的這番話,其含義和分量是我們不能夠忽略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