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執法工作。

機構概況

洪江市建設局是負責全市建設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79年11月,前身為黔陽縣建設委員會,2002年政府機構改革改為洪江市建設局,確定了現在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局系統設黨委1個、基層支部7個。洪江市於1998年2月撤縣建市,黔陽縣建設局於同年更名為洪江市建設局,負責全市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洪江市建設局現有幹部職工32人,內設4個職能股室,下轄10個職能部門,3家建築企業,主要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建築設計、工程施工、工程質量監督、園林綠化、市政設施、供水排水、污水監管等工作。世紀之交,新一屆建設工作領導班子上任以來,始終把兩個文明建設作為立局、興局、強局之本。堅持以“獻身城建、振興洪江”為已任,圍繞“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成績”的目標,以為新市治建設服務為突破口,以培養和造新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執法公正、勤政廉潔、精幹高效的隊伍為主題,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艱苦創業,勵精圖治,著力於城市規劃,致力於城區建設,合力於體制改革。在新市治建設過程中,洪江市建設局突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最佳化投資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城市道路四通八達,城市供水令市民滿意,安居工程成績斐然,環衛設施不斷完善,防洪能力不斷提高,城市綠化錦上添花,城市面貌日新月異。
道路交通建設方面,城市一環路網路形成,城市主幹道陸續完工,開元大道、雪峰大道、玉壺路、芙蓉路、濱江路等多條道路綠化亮化工程完成。城市公共運輸網路建成,城區全面取締了機動三輪車載客運營,現已開通了公車和計程車,城區交通秩序得到明顯改善,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位,更便利了民眾交通出行。依法抓好工程報建工作,工程報建率達100%,工程驗收合格率達100%,有效地杜絕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現。全局出現了團結和諧、開拓進取、充滿生機與活力,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2002、2003、2004年連續三年洪江市被懷化市評為建設工作先進縣(市),2005年被評為洪江市雙文明建設先進單位,2006年被評為湖南省園林綠化工作、懷化市建設工作目標管理等先進單位,2007年被懷化市評為建設工作先進縣,2008年被懷化市人民政府評為文明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先進單位,新型城市化工作先進縣市,2009年被懷化市人民政府評為建設工作先進縣市、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先進單位。
局領導班子成員現有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黨委委員6名,總工程師1名。局機關內設一室三股:辦公室(加掛人事股牌子)、建築工程管理股、城市建設管理股(加掛城鄉規劃股牌子)、政策法規股。群團組織設有建設行業協會。
局屬企事業單位16個,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3個:城建檔案館、園林綠化管理所、污水監督管理站(2010年6月28日市編委批覆同意成立,人員尚未確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鄉鎮規劃管理站;自收自支事業單位4個:建築施工管理站(建築安全監督站,加掛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城市規劃管理辦公室(加掛規劃勘察設計室);企業8個:建築設計院、市供水公司、安江自來水公司、興城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黔陽建築工程公司、威遠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懷化市監理公司洪江市分公司、建築勞務公司。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負責城鄉建設管理,指導村莊和鄉鎮住房建設,加強推進建築節能,推進低碳經濟建設,促進城鄉可持續發展。
(三)負責城市污水排放監督管理。
(四)將原市房產管理局管理的評估機構資質的行業管理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增加房產開發和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房產開發和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各類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新型城市化、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報批工作,參與專業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建設用地和工程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和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全市規劃批後監察管理工作。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市工程建設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法律、法規,制訂建築行業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設工程報建,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其他縣市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五)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產開發企業、園林綠化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管理。
(六)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擴建、改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區建設和城市綠化建設、綠章綠線的管理;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城市供水、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排放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落實國家、省、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鄉鎮和村莊人民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城建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徵收。
(十二)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裝飾裝修行為的執業資格的審核。
(十三)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和崗位技能鑑定工作。指導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十五)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徵收工作計畫;擬定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相關配套辦法;負責房屋徵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市人民政府承擔的市管項目及國家、省重點項目在洪江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評估價格專家委員會工作;負責洪江市項目徵收補償方案備案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改革方案的制定並督促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行業年度綜合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重大的綜合性調查研究;起草局機關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宣傳、會議組織、文書檔案、信訪接待、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和老乾服務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負責本局二級機構資金使用計畫的報批和撥付;負責本局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實施;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監督和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規費的審核徵收。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及幹部職工的考核、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行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和從業人員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建築工程管理股
負責制定全市建築業年度計畫和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含外來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管理工作以及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負責市本級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許可證核發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砼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交易、勞動統籌保險、工程造價工作;負責企業執(從)業人員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和監管;負責建築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和上報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三類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監督和管理;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規費的核算;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評估價格專家委員會工作的職責。
(三)城鄉規劃建設股
研究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辦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建設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內城市綠化建設和綠章、綠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管理。指導和監督鎮、鄉和村莊建設的管理和實施;指導村莊整治、農村住房建設,指導鎮、鄉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省、市重點鎮(村)的建設工作;負責擬定規劃管理的技術性檔案;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鎮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建設法規的諮詢、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綜合執法、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綜合執法及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與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徵收補償方案聽證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審查上報司法強拆方案的職責;組織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徵收工作計畫;負責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核、上報和備案工作;負責審查、上報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決定;指導、監督房屋評估工作;負責監督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的使用。
局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單位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