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區人民法院

(六)民事審判一庭 (七)民事審判二庭 (八)行政審判庭

機構概況

洪江區人民法院坐落於湖南省懷化市洪江區。因行政區劃變動原因,於2002年 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設立。目前,我院定編45人,在編34人,其中院領導成員6人,專職審委會委員2人,法官19人(其中三級高級法官1人,四級高級法官4人,一級法官8人,二級法官3人,四級法官3人),司法警察4人,其他工作人員11人。全院幹警全部達到本科以上學歷,其中碩士研究生3人,碩士研究生在讀1人。
地址:懷化市洪江區雄溪路98號
郵編:418200

主要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洪江區工委領導,對洪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三)依法審判本院院長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請再審的各類再審案件以及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的案件。
(四)根據上級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針,布置本院的審判工作。
(五)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告訴、申訴,審查立案。
(六)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負責司法警察警務保障工作。
(七)其他專門性工作。
(八)對重大疑難案件適用法律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用法院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以及社會公德。
(十)負責本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
(十一)負責本院的行政後勤保障工作,抓好“兩庭”建設和計畫財務裝備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人民法院交辦的其他工作和應當由洪江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院長馮軍: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法警隊、審委會、行政庭。
黨組成員、副院長蒲照耀:分管基建、執行局、司法技術室,協管法警隊。
黨組成員、副院長朱亦平:分管民一庭、民二庭、審監庭。
副院長金波:分管刑庭、立案庭、辦公室(含財務)、協管行政庭。
黨組成員、政工室主任王孝忠:分管政工、人事、勞資、保險、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黨組會議、院務會議、審判委員會會議及綜合性會議事務;辦理區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起草院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材料;負責文秘、檔案、財會、等工作;負責院《工作簡報》、《信息》等材料的編寫;負責本院機關綜合治理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二)政治部
負責全院幹警政治思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法官等級晉升、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工作;負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獎懲、考核工作;協助院黨組搞好本院幹部的提拔、選任工作;協助院黨組搞好本院的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老齡以及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負責《法官法》、《警察法》、《公務員法》規定的有關事宜。
(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情況;受理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辦理其他紀檢監察工作事宜。
(四)立案庭
依法受理應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申請執行案件,以及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工作;辦理告訴申訴來信來訪和非訴來信來訪,解答法律諮詢;對立案中新情況、新問題和涉及有關政策法律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辦理其他立案審判工作事宜。
(五)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侵犯財產犯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妨礙婚姻家庭犯罪、瀆職犯罪和其他經濟犯罪的第一審案件;審理本院依法立案的各種刑事自訴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屋糾紛、相鄰關係糾紛、其他不動產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債務糾紛、特別程式糾紛和人身權糾紛等一審民事案件;辦理其他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契約糾紛、票據糾紛等商事糾紛、企業破產等一審案件;辦理其他相關民商事審判工作事宜。
(八)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非訴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九)審判監督庭
對本院各庭審結的案件質量進行檢查。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辦理上級法院、同級人大和本院領導交辦的案件;辦理其他審判監督工作事宜;協助審管辦搞好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十)執行工作局
依法執行本院第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上級交辦執行和協助執行以及其他有關執行事項。
(十一)法警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承擔法庭警衛、提押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死刑任務;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負責機關保衛、司法警察教育、訓練和司法警察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事宜。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按照審判管理、司法績效考核管理工作的要求,負責本院各類案件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審判業務考核、庭審考評,指導和監督本院審判質量、審判效率工作;監督檢查審判委員會決定、決議的執行及其日常工作;定期收集、分析和發布反映案件質效的評估數據,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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