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科技局

縣科技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組成機構,有貫徹實施科技發展巨觀的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等職責。

主要職責

縣科技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組成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認證與決策。

三、貫徹實施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鄉(鎮)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手段,搞好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貫徹實施加快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訂與組織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縣制定的指導科技攻關、新產品試製、星火、火炬和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

六、組織管理全縣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刊物和科技宣傳工作,管理科技諮詢等科技智力型第三產業的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與市以上科研院所所及兄弟縣(市)科技合作的有關工作。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行業,組織實施科技興縣工程,推進科技興縣;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工業科技管理工作,參與縣內重大引進技術與項目、成套設備與大型設備的進口、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的論證與評估,以及引進技術和項目的消化、吸引與創新。

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技興農”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農村科技管理與服務體系,組織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推進農業和農村進步;負責全縣科技示範鄉(鎮)、村、戶及科技先導型企業的管理;負責縣屬基層科技學會、協會、研究會、民營科技型機構和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批;負責縣屬技術契約登記工作;指導協調鄉(鎮)和縣直部門的科技管理。

八、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政策的建議,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九、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與縣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技術項目及精密儀器與設備的引進,協同做好國外科技智力引進工作。

十、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並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和審批,管理全縣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報工作體系,承擔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能。

十一、負責全縣專利技術的審查、申報、管理、調處技術貿易糾紛,搞好技術契約仲裁,落實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和專利信息的發展規劃。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科技人員政策法規,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開展學術交流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指導和協調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各學會的工作,組織和推動全縣社會科學界與自然科學界之間的聯繫與協作,以及學術交流;抓好各項技術信息、技術培訓和宣傳、以及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股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與綜合,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綜合檔案與材料、信息調研、文書檔案、科技史志、機要保密、信訪、提案、建議、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內部審計、房產、車輛管理、基本建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三項經費、科普事業費的管理,參與其他費用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學習;協助有關部門選拔與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推薦上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的優秀人才;做好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科技法規宣教股

負責宣傳國家科技法律法規;組織縣域科技發展的政策調研,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科技政策、規章方案;提出我縣有關科技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廢止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技法制宣傳教育計畫,負責科技新聞、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和審核涉及科技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技法規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擬定及考核工作以及省、國家科技進步考核材料的整理與編制上報工作;承辦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及建議的辦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執法檢查,配合查處重大以及跨行政區域的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科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科技計畫成果股

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科技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和科研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組織科技統計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科技興貿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訂科技興縣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縣農村科技工作,編制實施全縣科技開發、火炬、星火年度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開發項目難題招標、技術引進與技術創新;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技術改造與工程項目的評估論證;組織農業新技術項目引進和新技術、新產品的認證與開發,管理和指導星火科技示範鄉鎮與星火企業的工作,以及星火人才培訓和科技扶貧工作;負責工、農業科技項目經費按契約要求及時回收;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科技推廣活動。

科普股

負責《科普法》的宣傳工作,組織和推動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擬制全縣科普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各級各類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科普示範基地和科技示範戶、農村致富技術函授大學的聯繫、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和指導企業科協開展工作,開展青少年的科學技術教育和科技競賽活動,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技術的調查研究、宣傳普及、培訓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組織多學科研討會,開展學術交流,承辦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的評審工作,推動全縣社會科學界與自然科學界之間的聯繫與協作,促進各項研成果的轉化。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技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編制實施全縣技術市場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科技刊物管理;負責全縣民營科技機構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域內的技術貿易許可證、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與註銷工作;負責技術貿易、中介、經紀人的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處技貿糾紛和技術契約仲裁,負責技術市場統計分析與綜合調研工作。

智慧財產權辦

負責《專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專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搞好專利審查、申報、統計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專利工作規劃與計畫,負責協調各部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和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調處專利糾紛(含專利侵權、專利權屬、發明人資格、專利契約等糾紛),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授權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管理專利許可證貿易契約;負責專利資產確認、專利廣告出證;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專利法律、法規與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專利標記印刷;承擔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及政策諮詢工作。

地震辦公室

負責擬制和實施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依法管理、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與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確認及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縣人民政府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區重建計畫的制定;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全縣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健全全縣各地震台(站)的監測預報和震災預防系統,分析處理各項觀測資料,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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