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農業委員會

(十三)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的管理。 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的管理。 負責農機跨區作業的組織和管理。

主要職責

江蘇泰興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泰州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業資源開發等農業各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生產,落實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農產品流通和進出口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組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督辦、查辦重大農業案件。(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全市優質農產品的調查、宣傳和視窗展示、對外推薦工作。(四)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五)負責農業資源、農業區劃的調整研究和宣傳指導工作。指導農業用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的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六)負責農產品(含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漁)機、漁船、漁網具的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指導農業(含漁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七)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含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含水生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含水生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新品種的檢疫審批工作。(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並實施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的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及技術職稱的申報、初審工作。(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十一)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全市綠化規劃和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提高綠化覆蓋率。指導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設。組織各類林業基地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防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森林防火、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歸口林產品的經營管理。(十二)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職責,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承擔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證和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和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監督管理漁業生產安全。(十三)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機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駕駛操作人員考核、驗發牌證、安全教育與檢查以及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的維修網路建設。參與調查分析與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質量事故。負責農機跨區作業的組織與管理。(十四)制定全市農業開發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立農業開發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審核與上報工作。負責市立項目的審批及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十五)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技術的推廣;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與建設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多種形式利用工作;指導農村生活的污水淨化沼氣工程的建設工作。(十六)負責鄉鎮畜牧獸醫站的建設與管理。對鄉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綜合性報告和文字起草及會議組織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和機關內務工作;負責印章管理;檢查、督促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組織、人事工作;協助系統黨委抓好局直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農業系統黨員隊伍建設;負責農業系統後配幹部隊伍的培訓和管理;負責全系統黨員幹部的教育;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農林牧副漁各類人員的職稱評定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抓好農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抓好本系統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基層信訪工作;負責農業系統的查案執紀;負責農業系統糾風治亂,專項治理工作。

財務科

實施本系統財務管理和監督審計職能,按照《會計法》對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財務管理;核算經費開支、監督資金使用;對財務收支進行如實反映和監督,保證資金合理使用;制定並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資金使用計畫、考核、分析預算和財務計畫的執行;負責本系統企事業單位及鄉鎮獸醫站財務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管理項目經費和國有資產。實施本系統財務監督審計職能,按照審計法對所屬單位及鄉站的經營成果、帳務及資金使用方向進行審計;對一切經濟活動責任履行結果出具審計報告;負責辦理法人調動、退休、移交、企業改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規範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行為。

科教科

實施科技、教育、宣傳、培訓的管理職能;負責制定並實施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系統項目的上爭、立項、申報及驗收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專利檔案;負責對全系統農技幹部職工、農村專業大戶的教育和培訓;制定標準化農業的發展目標;負責農業產業化工作。

生產綜合科

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有關部門編制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的規劃;協助市委、市政府起草有關農林牧副漁業生產的政策和管理意見;負責全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建設;負責農林牧副漁信息和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國土管理。

農產品質量標準化科

(1)負責申報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2)受省無公害農產品認定委員會委託,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無公害農產品的認定申請;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申請進行初審。(3)受省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委員會的委託,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申請;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申請進行初審。(4)對無公害農產品及產地生產實行全程監控;加強對市場農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農業標準化示範園區的建設。(6)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規劃和計畫;承擔起草農業地方標準任務;對本行業的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企業管理辦公室

實施系統經濟的管理職能,研究制定系統一、二、三產發展計畫及目標任務;負責全系統的安全生產;幫助企業調查論證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新品開發和人才引進與培養;負責全系統企業的信訪工作;負責系統企業的一、二、三產的統計、報表、考核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農林牧副漁生產技術、市場動態和市場需求信息的蒐集,整理和發布,並報送農業信息;管理農業系統信息網路;編輯、傳送農業信息方面的內部刊物;幫助專業大戶、農民經紀人搞好市場行銷

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綜合站

負責本市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的申請受理、初審、推薦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直屬單位

林業局(林業技術推廣中心)。參與編制全市林業生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全市林業生產的工作及技術意見;負責林業產品標準制定和林業產品質量建設;負責林業結構、布局調整;負責銀杏生產及技術意見;負責林業品種的引進、推廣;負責草業的發展和推廣;負責編制林業項目申報計畫,並組織審批項目實施;負責林業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負責產前、產中、產後產業化的研究和開發;負責林業病蟲害的預測、預報,並指導防治;負責園藝、蠶桑生產和技術指導;負責對林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參與研究制定全市種植業經濟發展戰略、種植業生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種植業生產技術意見;負責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負責種植業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蔬菜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制定種植業農產品質量標準、生產技術規程、綠色產品標準等農產品質量建設工作;負責種植業生產技術教育和培訓;負責病、蟲、草、鼠發生情況的預測、預報,並指導防治技術;負責農作物種子管理;負責編制種植業項目申報計畫,並組織審批項目的實施;負責種植業新技術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土壤肥料的監測評定,提出培養地力、建設生態農業的意見;負責農藥、化肥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
畜牧獸醫中心。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疫情報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制定、動物疫病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等工作,受市農業委員會委託管理鄉鎮畜牧獸醫站。
農業機械管理局。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機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驗發牌證、安全教育與檢查以及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維修網路建設。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質量事故。負責農機跨區作業的組織和管理。
農業資源開發局。制定全市農業開發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立農業開發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市立項目的審批、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
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查處轄區內生產經營假劣農藥、肥料、種子的行為;查處轄區內生產經營以不合格的農藥、肥料、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肥料、種子的行為;查處轄區內生產經營標籤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農藥、肥料、種子的行為。負責本轄區內的獸藥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申辦獸藥生產企業進行審核,對申辦獸藥經營企業進行審批;負責本轄區內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工作,對申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進行審核;負責本轄區內種畜禽管理工作,對申辦生產經營種畜禽的企業進行審批;負責對本轄區內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種畜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負責本轄區非法採伐林木行為的查處。負責本轄區非法占用林地行為的查處;負責本轄區非法運輸苗木、木材及林副產品行為的查處;負責本轄區木材經營、加工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本轄區非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的查處;負責本轄區非法馴養、獵捕野生動物和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行為的查處。
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法負責全市牧政、獸醫醫政,動物防疫、檢疫、動物產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獸藥質量監督檢驗、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農業幹部學校。開展農業專業技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
農業科學研究所。開展作物學、園藝學、農業資源利用、自然科學研究,促進科學發展。
水產技術推廣站。承擔編制全市水產業中、長期規劃、種苗管理、品種改良、技術推廣、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申報、標準制定、水產品質量管理、水產生產動態、信息發布、水生動物病害防治監控和養殖水域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漁政監督管理站。核發漁業捕撈許可證,查處漁業違法案件,維護正常漁業生產秩序,調處漁業水域污染事故,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實施漁港水域監督,實施對漁船安全監督,進行漁船進出港登記,依法對漁船及船用產品實施檢驗。
植物檢疫站。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國家、地方各級政府發布的植物檢疫法令和規章制度,向基層幹部和農民宣傳、普及植檢知識。擬訂和實施地區的植物檢疫工作計畫。開展檢疫對象的調查,編制當地檢疫對象分布資料,負責檢疫對象的封鎖、控制和消滅工作。)在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執行產地檢疫。按照規定承辦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必要時進行復檢。監督和指導引種單位進行消毒處理和隔離試種。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子、苗木繁育、生產基地。在當地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
農村能源技術開發服務站。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技術的推廣;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多種形式利用工作;指導農村生活污水淨化沼氣工程的建設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