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地下水行政管理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江河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有關數據和情況應通報市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實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貫徹實施細則、辦法,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制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水利建設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負責水利科研及組織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
(三)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包括城市防洪)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歸口管理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協調部門之間和邊際之間的水事糾紛。
(五)負責全市水利建設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和工農業水費等水利規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
(六)主管全市江、河、灘地、水域及其岸線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和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沿江防汛、排澇的規劃工作,協助沿江排澇站的建設工作,監督穿堤建築物的施工。
(七)對水利工程進行行業管理。
(八)負責全市水利經濟(包括列統工業、水利建築業、綜合經營)的指導、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農水工作,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和全市城鄉供水工作;指導全市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組織全市水功能區劃分與監測江河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參與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審批並監督在江河、渠道等水利工程內排污口的設定;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污水處理和水污染期間的水源調度及水污染處置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工業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市水利、防汛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公文處理、政務信息、史志、信訪、文檔、新聞宣傳、保衛、保密及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水利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指導、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企市各類水利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水費、水資源費及其他規費的計畫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對各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主管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基層財會人員業務培訓。
(三)農村水利科(掛“設計室”牌子)
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農田水利工作的整體規劃、計畫及上報省市列項的重點工程的可行性論證、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市農水配套橋樑的設計、施工和水利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負責基層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技術研究及推廣工作;組織基層水利站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培訓。
(四)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市江、河、灘地、水域及其岸線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市屬閘、涵、站及乾河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對全市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制定全市防汛防旱計畫(包括城市防洪),並組織實施;組織閘(站)工人技術培訓。
(五)水政水資源科(掛“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負責實施水利法律法規,制定全市貫徹實施細則、辦法;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制訂中長期水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供水、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水功能區劃分與監測江河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參與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審批並監督在河流、渠道等水利工程內排污口的設定;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污水處理和水污染期間的水源調度及水污染處置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歸口管理全市鑿井、取水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資源費和預算內規費的徵收、解繳工作。
(六)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組織、宣傳、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股級以下幹部和職工的培訓、選拔、考察以及考核、獎懲工作;組織本系統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指導並協助有關科室對全市水利職工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0。另核行政附屬編制2名、為老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4名;正副科長(主任)8名,其中: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
另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列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防汛防旱、減災防災的日常工作,制定重大搶險方案和防禦、抗禦大洪大澇大旱預案;負責全市防訊搶險物資的籌措、調配工作和防汛防旱資料、水文資料的收集、反饋工作及災情統計上報工作。
(二)市水政監察大隊,列事業編制9名,經費渠道不變,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領導職數為: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3名。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全市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協調水事糾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重大水事案件。
(三)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13名,經費渠道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