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廣局

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 (三)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 (四)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機構簡介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事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五)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監管出版活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以及新聞出版單位的監管,並按規定負責準入和退出的管理。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六)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九)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對市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管,負責報刊社駐泰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
(十二)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三)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查處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護方面的專業意見。指導全市考古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之間的協作交流,指導民間博物館依法有序發展。
(十五)審核、申報全國、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市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審批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規劃和維修項目;按規定負責文物維修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資格的管理。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按規定承擔文化歷史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方面的科學研究和科學保護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專門人才的培養。
(十七)管理和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協調、管理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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