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發展和改革局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區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協調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區級財政政策;組織擬定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定全區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全區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本變更事項的論證審理上報工作;協調全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管工作;協調指導全區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五〉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申報、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區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區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以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申報全區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等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和境內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控;提出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做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總結評述
〈十一〉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招投標的規範性檔案,研究落實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