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於岱道庵路與岱宗大街交叉路口向北200米路東。2010年被評為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名列全省第二位)和“市級文明機關”。

基本信息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履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責,執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部署;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三、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規定;

四、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並編制執行情況的報告;

五、負責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的審核、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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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核算,編報公積金財務報表,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發放、回收,確保資金安全;

九、執行經費預算,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厲行節約;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金融機構相關業務進行管理、指導與監督;

十三、管理、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礦業集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對各分支機構實行“四統一”管理;

十四、加強內部管理, 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爭創“泰山先鋒”,創建“五型”機關;

十五、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主要任務是:組織協調中心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保密、應急管理、信訪、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中心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中心機關信息及中心機關信息網路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及分支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中心及各分支機構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及各分支機構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中心機關接待、通訊保障、辦公用品管理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中心政務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中心有關工作制度。

(二)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講話和檔案;擬訂全市年度住房公積金工作要點,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公積金工作調研,提出對策建議。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的蒐集、利用、報送工作,向市委、市政府、省建設廳、國家建設部等上級機關和有關方面報送重要工作信息。

統一管理市中心對外宣傳報導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審查重要宣傳稿件;協助新聞發言人做好有關工作。

負責承辦中心機關的信息公開事宜。負責擬定中心機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規劃、信息公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維護和更新中心機關公開信息;負責組織編制中心機關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信息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廣域網及中心機關中心域網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中心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核心業務套用系統、網際網路入口網站、內部信息網站以及住房公積金業務資料庫等計算機網路套用軟體系統的開發建設、運行管理和技術支持;負責中心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工作技術培訓;負責指導各分支機構做好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工作會議、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及全市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中心辦公會等會議的各項具體工作,編寫會議紀要。牽頭組織協調重大檢查考核工作。

(六)負責中心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工作,管理機要文電,負責公文督辦和審稿;負責有關檔案資料文印和行政印章管理。負責大宗宣傳用品的印製工作。

(七)負責市委、市政府和市領導及中心領導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工作;督促並審核中心有關科室、各分支機構辦理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借閱,指導各科室、各分支機構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檔案史料的整理、利用。

(九)負責中心繫統紀檢工作,管理幹部廉政檔案。負責處理人民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工作;組織和督查有關科室、單位處理信訪事項。

(十)牽頭組織中心機關應急管理工作,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中心機關應急值班管理和應急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牽頭組織中心機關保密管理,檢查保密法規執行情況,調查失泄密事件,承擔中心保密管理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中心機關、各分支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中心機關和各分支機構工作人員考錄聘用、調配、考核、任免、獎勵、懲戒、培訓、掛職鍛鍊、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申訴控告、退休、離任審計、人事信息、檔案管理等工作。

負責中心工作人員的出國政審、報批工作。

負責中心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負責中心人事、教育方面的統計上報工作。

負責中心幹部教育培訓管理指導工作,擬定中長期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及管理制度,提出年度培訓經費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幹部職工的專門業務培訓和其他培訓。

(十三)負責中心機關及各分支機構國有資產的管理,各科室、分支機構購置固定資產及支付專項費用,需填報申請表,綜合科審核並提報主任審定後辦理,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領用分配、登記備查賬,定期與各科室、分支機構核對,強化保管使用責任,確保資產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負責中心機關及各分支機構辦公場所建設、物業管理和維修改造工作;負責中心機關接待、通訊保障、辦公用品管理等工作;

(十四)辦理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征管科

主要任務是: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徵收計畫,負責市直住房公積金的徵收管理,負責審批市直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負責對市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繳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徵收、提取、使用業務的指導、審查監督和年度考核,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徵收、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具體職責:

1、根據上年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情況及全市經濟發展情況,編制全市年度住房公積金徵收計畫。

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具體規定。

3、為新設立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對單位提報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本情況表》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表》進行審批。

4、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制定和公布公積金月繳額上、下限,對市直各繳存單位的年度繳存調整方案進行審批。

5、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進行監督並開展執法檢查和實施處罰

6、對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進行審核,並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

7、對單位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進行審批。

8、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徵收、提取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9、對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徵收、提取業務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

10、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徵收、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11、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科

主要任務是: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經費核算;負責固定資產核算;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和經費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定期向財政及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指導和監督各分支機構的會計核算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等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公積金核算的基礎工作。

(二)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經費核算管理。

(三)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公積金年度徵收計畫、貸款計畫、財務計畫,並報市財政局審核。

(四)負責聯繫協調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的各項財務審計檢查。

(五)負責編制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並報財政等部門審批。

(六)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定期向省建設廳、市財政局、市人行等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告。定期將財務報告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公布。

(七)負責對各分支機構公積金業務進行稽核監督。負責各分支機構的銀行賬戶開設、公積金資金管理、經費收支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中心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建立、登記、核算、對賬的工作。

(九)負責核算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十)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

(十一)辦理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貸科

主要任務:

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工作;負責指導、督查和調度各分支機構、各委託銀行的公積金貸款業務;承擔公積金貸款的貸前考察審查、貸中監督、貸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回收管理工作。

具體工作職責:

1、負責擬定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

2、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工作;

3、指導、監督、考核、調度各分支機構、各委託銀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負責中心服務大廳的管理;

4、負責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台賬;

5、負責貸款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歸檔工作;

6、監督各分支機構、各受託銀行回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7、負責編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度、月度報表及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總支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關黨總支主要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主任完成市中心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察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的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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