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構成“誹謗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法官在量刑推理過程中需要更多地運用自由裁量權,進行多種選擇,包括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這就使得量刑推理成為以實質法律推理為主要推理方式的法律推理,因而推理結論便具有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在民事法律適用中,這種推理叫做“民事責任量裁推理”。其推理目的有兩個:一是決定責任人承擔何種方式的民事責任。二是決定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方式的具體內容,即承擔民事責任的範圍和幅度。也就是實現承擔民事責任方式的具體化。比如,針對甲公司為促銷其產品未經某乙同意,擅自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了某乙肖像的行為,法院經過審理,確認甲公司侵犯了某乙的肖像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還需進一步確定甲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運用民事責任量裁推理則可得出具體的結論。就這個案件而言,法院可依《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運用民事責任量裁推理,判決甲公司應停止使用某乙肖像,並賠償某乙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