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結果

法律解釋的結果,法律解釋的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弄清法律規範的內容,法律解釋的結果應當是使規範文本的含義具有充分的確定性。但由於社會關係本身的複雜性及規範文本自身的缺陷,法律解釋的結果也可能是多樣的,一般說有四種情況:(1)規範本身得到了正確的、清楚的解釋;(2)發現了法律空白,這時就需要運用類推等手段來填補;(3)發現了法律衝突,這就需要由制定法律規範的有關機關來解決,採取消除衝突的措施;(4)發現法律規範經解釋後仍是含糊的,這時需要由有權機關作出官方說明,或者參考有關的學術著作或實際工作者的建議。對於法律解釋的結果也可以從它們同直接源於規範性檔案文本的結論間的相互關係的角度來考察,由於解釋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釋的結果有三種:(1)字句解釋,即嚴格依照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的解釋;(2)限制解釋,即當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廣於立法原義時,對法律條文作出的比其字面含義為窄的解釋;(3)擴充解釋,即當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比法律原義為窄時,對法律條文作出的廣於其字面含義的解釋。在實行法治的條件下,法律解釋通常應是字句解釋,而限制解釋和擴充解釋是反映法律規範文本字面同法律檔案真正含義間相互關係的一般規則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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