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信託是源於西方的“舶來品”。我國引入信託,不僅引發了信託與傳統民法的矛盾,而且產生了信託與所得稅制的衝突。《法律視角下的信託所得稅制:以民事信託所得課稅為中心》以信託所得在稅法上的歸屬為研究的邏輯起點,運用實質課稅原則和經濟觀察方法,對信託財產關係及運行過程中所衍生的所得稅問題,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研究,建構了一個適應信託特點的信託所得稅法理論與制度體系。《法律視角下的信託所得稅制:以民事信託所得課稅為中心》在整合稅法與信託法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信託導管理論、信託實體理論及信託否認理論,作為建構信託所得稅制的法理基礎;主張形式移轉不課稅、實質受益人課稅及所得發生時課稅作為信託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指出信託所得稅制由信託移轉所得稅制與信託收益所得稅制構成。對於信託移轉所得,應配合信託遺產及贈與稅制,做出相應的所得稅法規制;對於信託收益所得,應區分既得信託收益、累積信託收益和保留信託收益,分別對受益人、受託人和委託人課徵所得稅。《法律視角下的信託所得稅制:以民事信託所得課稅為中心》借鑑已開發國家或地區信託所得稅法的立法經驗,對在我國所得稅法中增補信託所得課稅條款,提出了立法建議,具有實踐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