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策劃

是指在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基礎上,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尊重事實和證據,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和實踐技能以解決矛盾並實現目標的系統性思維活動。

內容

是指法律職業人員等在處理涉及法律事務或法律問題時,依照實體法和程式法或不違反禁止性法律規定,使偵查、起訴、審判、代理、辯護、項目論證等行為的思路計畫、策略步驟、方式方法等實施與客觀規律接近或吻合的系統性思維活動。

原理

從邏輯術語方面看,法律策劃與策劃是種屬關係,即法律策劃的全部外延與策劃外延部分重合,策劃是屬概念,法律策劃是種概念。簡單的說,法律策劃的外延小於策劃的外延,是策劃的一個分支。

策劃部分理論,如博弈論,SWOT分析方法、5W2H法等同樣適用於法律策劃。例如,50年代初美國人羅瑟·里夫斯(Rosser Reeves)提出USP理論,要求向消費者說一個“獨特的銷售主張”( 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 ),簡稱USP理論。法律策劃也可適用該理論,舉例,2013年的李某某等人強姦案,辯護人從“輪流發生性關係”的嫖娼,到“組織賣淫”的賣淫女,再到“睡著了未發生性關係”的發展變化的辯護思路或者定性均與法律策劃有關聯。李某某監護人聘請了三批次律師,第一任和第二任律師與李某某監護人解除了委託協定,其原因主要是該律師的辯護思路與委託人之間存在罪輕與無罪辯護之間的差異,這就是辯護律師對案件“獨特的銷售主張”的具體體現。第三批次律師為什麼能夠接受委託呢?那就是他們認為本案李某某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其獨特的銷售主張就是“無罪辯護”。

特性

法律策劃本質上是策劃的一個分支,策劃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原則基本上適用法律策劃,但法律策劃有其自身的一些規律和原則,法律策劃的合法性原則是其基本原則,否則,法律策劃就與犯意、犯罪策劃相聯繫了。

公安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特別涉及到刑事犯罪中的犯意的提起,實施犯罪行為前的謀划過程對認定首犯、主犯具有重要意義。例如,一份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是這樣認定被告的犯罪策划過程的:“五、挪用資金罪......(二)證明被告人周(某某)經與農投公司總經理唐(某某)、以及農投公司委派到英雄股份的總經理翟某某、財務部經理陳某某共同策劃,利用翟某某、陳某某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將英雄股份1億元資金給農產化,用於支付部分股份受讓款的證據。”

實現

認識、分析和判斷以及解決法律問題,特別是涉及到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往往並非只有一條道路可走,能被設計出選擇性的道路或方案,既然是“條條大道通羅馬”,就存在法律策劃這種客觀實在,所以怎么走或者選擇哪種確定的道路去解決就需要慎密的斟酌和思考,以達到用最佳的設計方案解決法律問題的目的。

在公安司法實踐和律師等涉及法律職業或處理法律事務中,我們都不自覺的在運用策劃思維。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偵查活動中查明犯罪嫌疑人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運用法律策劃思維的過程;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律師或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或為被告辯護的思路及其選擇的方向都在法律策劃的基礎上進行的。

套用

《哈佛企業管理全書》對現代策劃給予了明確的定義:“策劃是一種程式,在本質上是一種運用腦力的理性行為。基本上所有的策劃都是關於未來的事物,也就是說,策劃是針對未來要發生的事情作當前的決策。換言之,策劃是找出事物的因果關係,衡量未來可採取的措施,作為目前決策之依據。即策劃是事先決定做什麼,何時做,誰來做。策劃是一座橋,它連線著我們目前之地和我們將要經過之處。”

從2005年起黎元君開始研究並實踐法律策劃理論,其參與代理的“策劃中央電視台與國企名譽權和解案”成功運用了法律策劃,促使央視對企業和產品做了正面報導消解社會對其評價不穩定的矛盾,同時也為企業和產品做了推廣宣傳,最後本案不僅實現了和解,也達到了預期的策劃效果。

法律策劃雖然不能保證任何一件事情絕對成功,但可以肯定的是少走彎路,策劃的目的就是尋找這一條快捷高效的路。通過策划進行各種資源整合和系統化,並按部就班的執行確定的策劃思路中的方法步驟,最終解決問題達到預期的策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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