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可能性

法律上的可能性即法律上的權利,法律所允許的權利人為了滿足其利益而採取的、並由其他人的法律義務所保證的行為尺度。表現為權利人具有嚴格確定的法律可能性,權利人只能在這個限度內實施自己的行為。如法律賦予人們享有某種權利,權利人有權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積極行為的權利)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權利(請求權),在必要時可請求國家以強制性的協助實現其權益。法律上的權利構成法律關係的法律內容的一個因素,在法律現象中占有獨立的地位,這在法律體系中的特殊職能,決定著它的社會價值,並直接反映法的本身的價值,具有階級性。權利與義務密不可分,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權利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作不同的分類:(1)按照權利反映的社會關係的性質可分為政治權利、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等;(2)按照權利相應義務人的範圍可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3)按照權利發生的因果關係可分為原權和補救權;(4)按照權利之間固有的從屬關係可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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