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草擬全區依法行政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依法行政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辦事處依法行政實施方案的備案工作。(二)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報送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參與區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
(三)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法制解釋工作,協調行政機關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四)組織清理、修改、廢止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工作,彙編規範性檔案。
(五)負責辦理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辦理本區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六)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對全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指導;承辦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工作計畫;建立完善政府法制監督機制;組織或者參與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根據區政府要求,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實施的行政行為和行政執法工作實行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對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等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區的政府法制工作;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業務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辦理區政府的各項法律事務,為機關、企業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九)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應訴等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制教育工作。開展社會性政府法制宣傳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職責:負責文電機要(印鑑)、收發登記、信訪、保密、檔案保管、財務報銷、車輛派遣、外事接待等內勤工作,及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二)法制監督科職責:負責依法行政規划起草實施和台帳報表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擬定行政執法監督年度工作計畫和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證、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參與或者組織綜合性執法檢查,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中的矛盾、爭議和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行政複議科職責: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涉及區政府的應訴案件、清欠債務、行政賠償有關工作,負責對政府檔案、契約審查把關工作,組織政府法律顧問為區政府及各部門的應訴、複議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辦理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