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民政局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擬訂婚姻和殯葬管理辦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申辦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工作;指導婚姻、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負責涉外、華僑、台灣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一)河源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市直屬、跨縣區社團和地市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基金會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各縣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基金會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民政事業和民政系統的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民政事業發展和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撫恤優待、評殘評烈、殘疾軍人安置、烈士褒揚和犧牲病故部隊幹部的家屬安置工作;組織和協調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和監督市級救災款物。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敬老院建設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非法活動。
(十)負責市老齡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策法規、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和後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與協調;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負責本級及全市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二)優撫科

負責“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和復員退伍軍人、軍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追認烈士的審核報批及撫恤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傷殘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審核工作和退役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工作;指導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復退軍人穩定工作。

(三)雙擁科

負責擁軍和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駐軍和地方的關係,調處軍民矛盾和糾紛;指導全市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軍民共建及爭創“雙擁模範城(縣)活動”;負責安置犧牲病故部隊幹部家屬;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指導軍供站、復員退伍軍人服務中心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四)救災科

擬訂救災工作方案;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級和指導縣以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

(五)社會救助科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各縣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區劃地名科

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鎮(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擬訂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負責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工作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兒童收養計畫;擬訂城鄉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福利職業技能建設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和指導收養機構管理;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

擬訂婚姻和殯葬管理辦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申辦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工作;指導婚姻、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負責涉外、華僑、台灣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一)河源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市直屬、跨縣區社團和地市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基金會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各縣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基金會工作。

(二)河源市老齡工作辦公室

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維護老年人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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