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事項受理大廳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事項受理大廳

為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藥品監管職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社會承諾:政務公開,程式規範。凡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許可的依據和條件、審批程式、應提交的檔案和資料、辦理時限和結果、行政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及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事項,全部公開。加快農村藥品監督網路和供應網路建設,規範農村藥品市場,使農民用上放心藥。文明熱情服務,便民高效廉潔。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期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和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十不準”、“五條禁令”,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服務承諾:

為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藥品監管職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社會承諾:

一、政務公開,程式規範。凡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許可的依據和條件、審批程式、應提交的檔案和資料、辦理時限和結果、行政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及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事項,全部公開。

二、積極推進“食品放心工程”。當好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協調工商、質監、農業、衛生、商務、出入境檢驗檢疫、教育、人口和計畫生育、糧食、供銷、畜牧、林業、民族宗教、鹽務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三、繼續實施“藥品放心工程”,強化藥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保障人民民眾用藥安全。

四、加快農村藥品監督網路和供應網路建設,規範農村藥品市場,使農民用上放心藥。

五、支持新藥研製,對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藥,做到依法受理和審查,及時上報。

六、文明熱情服務,便民高效廉潔。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期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和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十不準”、“五條禁令”,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辦事須知:

一、我局為方便監管相對人辦理行政事項,在三樓設立行政事項受理廳,負責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及辦理結果的發放和行政複議申請的受理

二、在行政許可事項辦理過程中,如出現需要與申請人直接進行協商聯繫解決的問題,由行政事項受理廳統一安排預約接待。

三、精神及麻醉等特殊藥品的監管(行政許可事項第28-47項)由藥品安全監管處直接辦理

四、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案件的舉報由我局稽查局負責受理

五、監管相對人還可通過登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我局的職能及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和信息。

受理事項:

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

1、藥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2、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核發

3、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核發

4、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核發

5、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認證

6、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

7、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認證初審

8、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認證初審

9、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GCP)認定初審

10、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11、藥品委託生產批准

12、第二類國產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

13、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臨床試用(驗證)批准

14、醫療器械廣告審批

15、藥品廣告審批

16、藥品及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審核

17、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審批

18、藥品批發企業經營疫苗審批

19、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初審

20、藥用輔料註冊

21、藥品註冊

22、醫療機構配製、調劑製劑批准

23、生產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初審

24、中藥保護品種證書初審

25、執業藥師註冊

26、保健食品廣告審批

27、保健食品註冊初審

28、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核發

29、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核發

30、放射性新藥研製計畫備案

31、醫療用毒性藥品的收購、經營(批發)單位批准

32、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生產及第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生產初審

33、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生產批准

34、省內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企業批准

35、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企業批准

36、全國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批發企業向區域內有資格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准

37、區域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批發企業定點購進批准

38、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原料生產藥品購買年度計畫初審

39、非藥品生產企業使用咖啡因批准

40、科研教學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及其標準品和對照品批准

41、醫務人員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出入境證明核發

42、託運或者自行運輸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

4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準予郵寄證明核發

44、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審批

45、藥品批發企業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審批

46、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出口審批

47、接受境外企業委託生產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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