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安全保密協會

河南省信息安全保密協會

河南省信息安全保密協會 是由河南省各黨政機關、軍隊、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從事、熱愛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人員自願結成,是為發展黨和國家的信息安全及保密事業,宣傳國家相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和探討信息安全保密領域技術發展趨勢,提供信息交流協作平台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河南省信息安全保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為:Henan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Confidentiality Association(縮寫為HNISCA)。

第二條 協會是由河南省各黨政機關、軍隊、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從事、熱愛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人員自願結成,是為發展黨和國家的信息安全及保密事業,宣傳國家相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和探討信息安全保密領域技術發展趨勢,提供提供信息交流協作平台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以黨和國家的保密法律法規、保密工作方針、政策為指導,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服務,為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領導決策服務,為各黨政機關、軍隊、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從事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者服務。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大眾。

第四條 協會接受河南省國家保密局的業務指導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地址設在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A座15樓15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普及信息安全保密知識,組織開展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教育;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信息安全保密業務培訓;

(三)為信息安全保密技術及研究提供諮詢意見;

(四)組織開展信息安全保密理論研討和參觀學習交流活動;

(五)宣傳、推廣各類信息安全保密刊物、資料;

(六)開展信息安全保密技術交流與技術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單位會員為主。

(一)單位會員:黨政機關、軍隊、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

(二)個人會員:保密組織成員和保密工作人員,從事過信息技術工作的人員,在信息安全保密領域有一定影響力,並熱心協會工作、積極支持協會活動的各界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信息安全保密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審核;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由協會秘書處頒發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並優惠取得協會出版、發行、推廣的各類刊物、資料、製品等;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連續2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違反本章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通過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國家保密局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十)審批財務預、決算;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在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並報河南省國家保密局批准。其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信息安全及保密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應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國家保密局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國家保密局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河南省國家保密局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對單位會員單位的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實施指導;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九條 協會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並在理事長因特殊情況不能行使其職權時代為行使。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並監督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擬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黨政機關、軍隊、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的資助;

(四)服務、諮詢費、培訓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附屬機構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一)單位會員:

普通會員:2000元/年;

理事會員:3000元/年;

常務理事會員:3500元/年;

副理事長會員:4500元/年。

(二)個人會員:100元/年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政部門《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河南省民政廳和河南省國家保密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條款,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由會員直接表決確認。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河南省國家保密局審查同意,並報河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國家保密局審查同意後,向註冊登記部門申辦終止手續。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河南省國家保密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理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河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南省國家保密局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9年9月28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13年1月10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架構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通過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十)審批財務預、決算;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河南省國家保密局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對單位會員單位的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實施指導;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協會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並在理事長因特殊情況不能行使其職權時代為行使。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並監督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擬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協會宗旨

以黨和國家的保密法律法規、保密工作方針、政策為指導,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服務,為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領導決策服務,為各黨政機關、軍隊、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從事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者服務。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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