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是指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進行分配而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1.資本性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財政部門、預算單位按國家出資企業資產財務隸屬關係收取、組織上繳。 (四)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國家出資企業應當接受本級政府審計部門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決算的審計監督。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必要性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從國家出資企業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理順國家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集中解決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推動企業改革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我省跨越式發展的總體部署,通過對國有資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國有資本合理配置,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培育和壯大國有骨幹企業,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推動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統籌兼顧企業自身積累、長遠發展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及國民經濟巨觀調控的需要,全面實施,區別征繳,注重引導,合理確定預算收入規模。二是科學安排,確保重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向關係國計民生的行業和我省重點產業及關鍵領域集中,優先解決國家出資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點問題。三是相對獨立,相互銜接。既保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又保持與政府公共預算(指一般預算)的相互銜接。四是分級編制,同步實施。我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編制,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省、省轄市、縣(市)同步實施。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範圍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是指國家出資企業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
1.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按規定上繳的利潤;
2.國有資本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
3.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收入;
4.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5.其他收入。
(二)預算收入的確定。一是國有獨資企業的國有資本收益按照企業利潤一定比例收取,對集團公司控股、參股分得的股息和紅利,由集團公司統一核算上繳。具體比例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不同行業的利潤水平及產業政策提出意見,報本級政府審批。二是國有資本控股、參股企業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則,國有股權(股份)分得的股息和紅利全額上繳。三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收入在扣除相關成本及交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後的剩餘部分全額上繳。四是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淨收益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清算淨收益中國有股權(股份)應分享的部分全額上繳。五是其他應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按有關規定確定。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是指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進行分配而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
1.資本性支出。根據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家出資企業發展等要求,以及我省經濟發展戰略、安全等需要,向新設立的企業注入國家資本金,向現有的企業增加資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業認購股權、股份等方面的資本性支出。
2.費用性支出。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具體支出範圍依據國家巨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統籌安排確定。必要時,可部分用於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四)國家依法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制訂,報本級政府批准後施行。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審批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獨編制,預算支出按照當年預算收入規模安排,不列赤字。
(二)各級財政部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單位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以下統稱預算單位)。
(三)各級財政部門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下達各預算單位。各預算單位具體下達其國家出資企業的預算,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財政部門、預算單位按國家出資企業資產財務隸屬關係收取、組織上繳。國家出資企業按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要及時、足額直接上繳財政。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處理。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出由國家出資企業在經批准的預算範圍內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直接撥付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管理預算資金,並依法接受監督。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績效評價制度。使用單位按規定向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報送財務會計信息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使用情況;財政部門會同預算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中如需調整的,按規定程式報批。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中,國家出資企業改變資產財務隸屬關係引起預算級次和關係變化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預算劃轉。
(四)年度終了後,各預算單位和國家出資企業應當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並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並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職責分工

(一)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具體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本區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組織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組織收取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省財政部門負責制訂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
(二)各預算單位的主要職責:研究制訂履行出資人的國家出資企業範圍的布局結構調整政策和改革發展規劃,提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本單位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組織和監督本單位國家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三)國家出資企業的職責:按照規定申報、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畫;根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批覆安排支出,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使用情況並依法接受監督。
(四)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國家出資企業應當接受本級政府審計部門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決算的審計監督。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組織實施

(一)省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11年開始實施,將國家出資企業2010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體系。試行的範圍為省政府各部門、單位、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省財政部門會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制訂省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管理辦法,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工作與省本級同步開展,具體範圍和步驟由各地決定。各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等報省財政部門備案。
(二)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制度建設,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穩妥地做好此項工作。財政部門要會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抓緊制訂有關配套制度和辦法。各預算單位和有關企業要認真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制度和辦法。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要加強溝通,積極配合,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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