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學院金融投資研討會

金融投資研討會成立於2007年11月2日,學會成立起便迅速發展成為學院一顆璀璨的明珠。協會在第一次招新中就招收了126名會員,創造了學院招新工作的新記錄,目前是河南工程學院最大的一個社團。協會也是院裡最有潛力的一個社團,協會與證券公司和銀行合作為會員提供了一些專業的知識講座,同時也為他們培養人才。協會的宗旨是:增強投資理念,提高投資技能,服務經濟建設,弘揚理財知識。

金融投資研討會
協會由經濟貿易系金融投資資深專家—何建教授和在投資方面有一定研究的孫春甫老師做顧問。
協會的工作理念是:組織會員學習金融理財知識,掌握證券操作技能,給會員創造實習平台,搭建會員與證券公司交流的橋樑,也可以給有意去證券公司工作的同學提供一個就業的機會。
協會在08年5月份結束的“博愛杯”模擬炒股大賽中取得了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優異成績。協會會經常聯繫鄭州地區各高校進行交流,舉行金融方面的比賽以及和證券公司,銀行聯辦的講座。這一切都是為了豐富和拓展會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金融投資研討會暫時設立以下的部門和職務:
會長一名,副會長倆名,設有宣傳部,組織部,策劃部,財務部,辦公室和金融投資技術分析小組。由於學院社聯整合,協會決定在紡織校區招副會長一名,望各位對金融理財方面有愛好的新生踴躍報名。
河南工程學院金融投資研討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會機構及會員的活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金融投資研討會是一個掛靠於金融與證券專業的協會,受學院校團委統一管理,遵守學院有關制度,服從上級領導的學生學術性社團。
第三條.宗旨是豐富大學生課餘生活,提高大學生知財理財能力,在實踐中提高大學生投資理財水平;性質:本社團是學習與實踐一體的多元化社。
第四條.本會的全體機構、會員必須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本會的全體機構、會員在章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凡是承認本學會章程,願為其工作並積極參加學會活動的有志之士均可申請加入本學會。
第二條.成員享有如下的權利:
(一) 參加本會全體會員會議;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 對學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五) 監督學會的日常活動。
第三條.成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服從並執行會員大會和會長以上級會議的決議;
(二)參加本會會員會議;
(三)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完成學會交給的任務;
(四)維護本會的利益和聲譽;
第四條.會員採取部門編制,由部長負責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第五條.無故三次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無故一次不參加會員大會,視為自動退會。退會者,由秘書處備案,並收回一切有關本會的證明。
第六條.本會實行入會、退會自由,不受限制和干涉。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成員步驟:
(1)填寫報名表;(2)秘書處註冊;(3)加入協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全體會員會議
第一條.會員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並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二) 修訂章程;
(三) 監督章程實施;
(四) 章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章程的修改,由2/3以上的部長或者1/3以上的會員提議,並經全體會員的2/3以上同意後,成立章程修改組。章程必須經全體會員的2/3以上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二節.會長
第一條.會長是本會的負責人,代表本會。
第二條.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1至2名,會長每屆任期一學年,可連選連任。
第三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向理事會提出各部負責人人選;
(二) 編制本會的發展計畫及活動安排;
(三) 提議任免部長、副部長;
(四) 領導和管理日常事務;
第三節 部門設定
第一條.本會分設技術分析小組和基本面分析小組兩個學習群組。
(一) 技術分析小組負責對證券市場技術指標的分析和總結;
(二) 基本面分析小組負責收集一切有關證券市場的信息資料;
章程工作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會行為,提高學會工作效率,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以章程為基礎,如與章程有不符的,以學會章程為準。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體會員。
第四條:在本實施細則面前,全體會員一律平等。
二、換屆
第五條:新一屆的會長由前一任會長提名。
三、會議
第六條:例會兩周召開一次,如遇放假等客觀原因,可提早、推遲或增加。
第七條:會議必須提早一天通知到達開會人員,並說明開會的主要議題。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到達的,可以推遲半天。
第八條:會議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召開,不管人員全到與否。在會議規定時間的五分鐘之後到會的人員,由秘書處登記遲到。
第九條: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當準備好一切有關會議議題的資料,以提高工作的效率。
第十條:各活動需要宣傳的海報,至少要提前二-三日貼出,因特殊情況或需要(如系列廣告),可以另行決定。
四、細則的修改
第十一條:經濟學會章程實施細則的修改由理事會2/3數通過。
第十二條:實施細則的修改,可由五名會員,三名理事或各部長、秘書長、會長向理事會提出申請,並闡明修改理由、內容。
第十三條:細則是否修改,理事會必須在一周內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以上各項條款由理事會進行監督或修改。
五、獎罰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以獎罰分明、評定客觀、以德服人、以理服人為原則。
第十六條:本實施細則根據章程規定做到獎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第十七條:本學會全體會員在活動、會議開始五分鐘後到達的視為遲到,並由秘書處登記存檔根據章程規定,遲到、無缺勤者,給予自動退會等的處罰。
第十八條:因事不能參加活動都必須在事先向有關活動、會議的負責人,主持人請假。否則視無故缺勤,並給予相關的處罰。
第十九條:任何會員如做出有損學會形象或聲譽者,將由其主要負責人規範其行為,視情節嚴重者,由理事會討論,超半數同意,令其退會。
第二十條:任何會員如發生第三、四、五條規定的。不得參加本學期優秀會員、部員、項目小組的評比。
第二十一條:每學期將由各部向例會推薦一到兩名優秀部員,並由例會研究決定評出本學期三到五名優秀的部員。秘書處在例會結束後的三天內向全體會員公布優秀部員名單。
第二十二條:每學期根據協會的工作情況,評出五到十名優秀會員。
第二十三條:優秀會員的評定由例會根據項目工作報告名單,並由理事會半數通。在三天內公布名單。
第十條:項目小組每次工作完成,都要向例會遞交工作報告。然後例會根據其工作情況按相關標準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是實施細則的監督機構,接受各方面的檢取。視情況的嚴重性,根據章程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罰、罷免等決定。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的最終解釋權在金融投資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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