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山校園殺人案

簡介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陽光”訊息,備受社會關注的“12?14河南光山校園殺人案”今天上午經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被告人閔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閔某某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於2013年6月27日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發經過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閔某某受“世界末日論”的影響於2012年12月13日23時許,離家外出遊走。次日7時許,閔某某行至光山縣文殊鄉陳棚國小大門斜對面被害人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向家英稱屋內沒有柴禾,閔某某十分憤怒,拿起向家英家中的菜刀朝向家英頭部連砍兩刀,致向家英倒地。閔某某以為向家英已死亡,遂想既然已殺人,就再到學校將學生殺一片。而後閔某某持菜刀沖入陳棚國小,見學生就砍。閔某某共砍殺二十四人,其中致向家英和七名學生共八人重傷,十一名學生輕傷。

判決結果

2013年12月13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宣判。認為被告人閔某某持刀朝被害人向家英及二十三名小學生的頭面部等要害部位連續砍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閔某某雖經鑑定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其砍殺二十四人,致八人重傷、十一人輕傷,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尤其是對多名無辜小學生實施砍殺行為,使多名孩子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給二十多個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引起在校學生的極度恐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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