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設立河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河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43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為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處級領導職數6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衛生計生監察專員6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機構簡介

2013年11月12日,河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正式掛牌,楊新建任黨組書記。

根據印發的河北省衛生計生委“三定”方案,省衛生計生委承擔的主要職責共18項,較改革前取消7項、下放4項、整合2項、加強5項,與國家衛生計生委主要職責相對應。取消、下放和加強的職責,主要涉及一些行政審批事項和具體行政管理工作的調整。據介紹,變化比較突出的職責有兩項:一是將省發改委承擔的省深化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衛生計生委;二是將省人口計生委的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省發改委。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設立河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職能

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取消全省計畫生育家庭婦女創業之星、全省十佳自強女孩評選等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

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取消設立造血幹細胞資料庫組織配型實驗室審批。

取消水處理材料中的無煙煤、骨炭、二氧化鈦、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樹脂、電解槽、電極產品衛生許可。

取消化學處理劑中的水解苯丙醯氨、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硫酸鋁銨(銨明礬)、PH調節劑、滅藻劑、次氯酸鈣(漂白粉)、二氯異氰、尿酸鈉、三氯異氰尿酸產品衛生許可證。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下放的職責

將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職責下放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

將市級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及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核發下放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

根據省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下放的其他職責。

整合的職責

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將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加強的職責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地方標準制定。

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承接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放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職責;港、澳、台投資者在內地設定獨資醫院審批職責;全國衛生縣城、全國衛生鄉鎮評審工作;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

主要職責

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定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負責制定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負責制定全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擬定藥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定全省藥物政策;制定全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負責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組織實施加強全省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組織擬定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指導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堅持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河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43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為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處級領導職數6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衛生計生監察專員6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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