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血液中心

河北省血液中心

河北省血液中心始建於1969年,是河北省衛生廳直屬的衛生事業單位,是省會石家莊市唯一的采供血機構,承擔著輸血研究和對下級采供血機構的指導和人員培訓任務,是全省采供血業務和輸血研究的中心。近年來,中心始終高度重視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把創建活動作為推動事業發展的有效載體,有力地促進了整體工作迅速發展。

基本信息

中心概況

簡介

河北省血液中心河北省血液中心
河北省血液中心始建於1969年,是河北省衛生廳直屬的衛生事業單位,位於石家莊市和平西路299號,建築面積1.07萬平方米,現有職工205人,其中高級職稱33人,中級職稱82人。固定資產4287萬元,有萬元以上大型儀器125台,總價值1398萬元。

該中心是省會石家莊市唯一的采供血機構,年採血100518人次,總採血量24217850毫升。為市區及17個縣(市)150多家醫療單位提供血液及血液成分21974650毫升,機采成分血2093人份。血液成分分離率70.8%,臨床成分使用率78.8%。同時,該中心還承擔著輸血研究和對下級采供血機構的指導和人員培訓任務,是全省采供血業務和輸血研究的中心。

發展情況

為貫徹落實《獻血法》,促進無償獻血事業的健康發展,該中心加大了宣傳力度,與新聞單位合作,利用多種形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及血液生理知識,引導民眾科學獻血。利用有紀念意義的節日,舉辦大型宣傳活動,擴大社會影響。5月8日世界紅十字日之際在街頭開展以“獻血捐髓,關愛生命”為主題的諮詢活動,聯合河北醫科大學的青年志願者,向過往民眾宣傳捐獻骨髓及獻血的有關常識,發宣傳資料一千多份,接待諮詢民眾數百人,其中有4人當場報名捐獻骨髓,181人捐獻血液36200毫升。

2001年6月25日至7月4日舉辦了“黨員奉獻無償獻血周活動”,號召廣大黨員發揮模範先鋒作用,以無償獻血的實際行動紀念建黨80周年,共有2381人參加了此次活動,獻血552600毫升。

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三周年,推廣科學獻血和用血知識,開展了無償獻血知識有獎競賽,共發放試卷2.5萬份回收1.5萬份,經統一編號後由省衛生廳領導抽出一等獎5名,二等獎10名,三等獎30名,紀念獎100名。從回收的試卷看,省會市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相關知識的了解水平呈逐年提高的趨勢。為配合獻血宣傳,中心投資20萬元,在市中心設立了30塊無償獻血公益廣告,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為方便市民獻血改善街頭獻血環境,中心投資60萬元,在省會文化廣場和火車站廣場建立了固定獻血屋,室內配有空氣消毒機、空調、冰櫃、上下水等,能放置6張採血椅,分體檢、採血、發證三個區域,流程合理,環境舒適,吸引了大批獻血者。兩個固定採血屋的採血量,基本占到了同期省會採血量的50%左右。

工作成就

該中心始終把提高血液質量,保證輸血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注重科學管理,把貫徹生產管理規範(GMP)、全面流程控制(TPC)和ISO9000質量體系作為提高、規範采供血綜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按照《血站基本標準》加強對中心的建設,堅持對獻血者各項健康檢查和血液檢測的初、復檢制度,堅持使用具有衛生部批准文號的診斷試劑,實行對試劑和原輔材料的質檢制度。積極參加衛生部臨檢中心和全國血液質量管理委員會的室間質量評價活動,並取得滿分的好成績。被評為全國血液質量室間質評優秀單位。加強了質量體系建設,中層以上成員均參加ISO9000質量體系理論的培訓,建立了三級質量保證網。成立了質量管理科,實時、動態監控血液質量,在貫徹落實科學管理的基礎上,針對新的工作模式和組織機構設定,重新修訂和編寫各崗位職責、工藝規程和操作細則,整理編寫了《河北省血液中心管理規範》。逐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

拓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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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好采供血工作的同時,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拓展業務領域,為臨床服務。針對已有的成分血品種新鮮血小板保存時間短,臨床輸用受限制的現象,開發了5天保存期的血小板和冰凍血小板,在保證療效的同時,延長了保存期,深受臨床歡迎。為適應臨床醫療技術的發展,中心與醫院合作開展器官移植配型業務,使HLA配型步入常規,推動了我省臨床器官移植工作的開展。制定了親子鑑定工作的程式和制度,開展親子鑑定工作。配合臨床開展了治療性單采(機采)業務,進行了幹細胞的採集和高細胞血症去除治療,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開展形式多樣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有計畫、有重點地選派業務骨幹外出進修、學習和參加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全年共派遣學習交流43人。組織各科室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相應的培訓計畫,重點培訓了外語、計算機、儀器使用與維護、採血操作等基本業務技能。結合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達標要求,對工作人員定期考核。為強化科技人員的外語能力,與《國外醫學》編輯部合作,開辦了《輸血譯苑》專欄,鍛鍊了科技人員的外語閱讀、翻譯和寫作能力。全年共發表國家級科研論文21篇,其中5篇入選國際輸血協會第11屆亞太地區會議,1篇入選美國血庫聯合會第54屆年度學術會議。

為適應輸血事業的發展,中心利用爭取到的國家對采供血機構的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項目專項國債投資220萬,自籌配套資金200萬,對現有的設施進行更新、改造。重點是采供血業務用房的流程改造,獻血者休息大廳及餐點大廳的更新及修建,增置了部分血液檢驗設備及送血車。

文明建設

開展了“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行業新風”活動,引導廣大幹部、職工明確職業責任,履行職業道德,遵守職業規範,提高職業技能,堅持一切以獻血者為中心,實行服務對象首問負責制,一次性投訴待崗制與領導責任追究制。加強中心形象建設,實施綠化、美化、淨化工程,為獻血者營造安全、舒適、優美、溫馨的獻血環境。通過深入紮實地開展創建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職工的文明、優質服務意識得到增強,中心整體工作效率、效益和服務質量得到提高,服務對象的綜合滿意率達到96%以上,經省衛生廳文明辦檢查驗收並報經省文明辦批准,省血液中心榮獲“省文明服務三星級視窗單位”稱號,同時還被評為省衛生廳“先進集體”。

領導視察

5月25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彭佩雲,在楊遷副省長、李建國副廳長、省紅十字會李曉學秘書長及石家莊市龍莊偉副市長的陪同下,視察了該中心。彭佩雲副委員長看望了正在獻血的石家莊市人民警察學校的學員時,稱讚河北省在無償獻血解決臨床用血需要方面,取得了了不起的成績。彭佩雲副委員長還視察了采供血的各個環節,對該中心整潔舒適的獻血環境、全自動血液檢測設備以及血液科研、質控水平表示滿意。

中心黨委書記徐強國代表領導班子向彭佩雲副委員長匯報了血液中心堅持走以改革促發展的道路,堅持從科技興中心的方針,加大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彭佩雲副委員長聽取匯報後,對中心的工作予以肯定並為中心題詞“發展無償獻血事業,為保障人民健康服務”。

機構章程

河北省輸血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河北省輸血協會,英文譯名是HeBeiSocietyofBloodTransfusion縮寫為HeBSBT。

第二條河北省輸血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全省輸血醫學科學技術和管理工作者、專業單位的行業管理組織;是全省輸血工作人員和相關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發展河北省輸血醫學事業的重要專業和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全省廣大輸血工作者,認真貫徹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倡導友愛、互助、無償獻血的行為,弘揚團結、協作、求實、創新精神,繁榮學術交流,促進我省輸血科學技術的提高和輸血醫療事業的發展,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衛生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河北省輸血協會辦事機構設在河北省血液中心。

第六條本協會根據衛生廳、民政廳核准的“行業管理、宣傳、研究、交流、培訓、刊物”等項業務開展工作。

第二章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配合與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參與地方性輸血法規的制定,開展輸血醫學發展規劃、采供血機構的評定驗收,參與輸血技術人員的晉升考核、科技成果評議、質量評估等技術諮詢工作;開展輸血醫學有關的信息管理、調查研究等服務工作,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

三、積極協助衛生廳,開展輸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四、積極開展學術活動,開發推廣新技術,舉辦各種培訓班,提高會員和輸血醫學工作者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積極推動無償獻血事業的發展,宣傳和普及獻血知識,促進社會文明建設。

六、編輯出版輸血業務著作、報刊和資料。

七、開展省內、國內、國際間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發展國內、國外對口學術團體和學者的友好交往。

八、向有關部門反映輸血醫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和輸血醫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活動。

九、對市級輸血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十、承辦中國輸血協會、河北省衛生廳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凡從事輸血醫學或血液工作相關的企業、事業等獨立法人單位均可申請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從事輸血醫學或血液工作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個人、志願工作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個人會員。

1、從事輸血醫學的醫師、技師、護師(士)以及具備相應的技術職稱者。

2、從事輸血醫學研究、教育、技術套用及產品開發的科技人員和組織管理者。

3、與輸血事業相關的著名專家、學者和熱心支持和贊助協會工作,對輸血、獻血工作有重要貢獻的人士等。

4、自願無償獻血者,服務於無償獻血的志願者。

第八條本協會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並履行正式入會程式;

三、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會員:由單位向河北省輸血協會辦公室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審核後核發單位會員證書。

二、個人會員:凡會員單位的個人,符合個人會員條件者可自動成為個人會員,但需單位集體履行登記入會手續。非會員單位的個人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兩名會員或本單位推薦,向河北省輸血協會辦公室提交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同意批准,核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協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協會及所屬各工作委員會舉辦的學術和教育培訓等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協會的社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實事求是地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協會章程,信守輸血工作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辦公室審查後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衛生廳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理事因各種原因(離退休、調動工作、長期生病等)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由常務理事會會商有關單位進行調整。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1-2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數應為理事人數的1/3左右。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屆期內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衛生廳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為一屆四年,可連選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衛生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可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但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協會對外進行各種合作、協作等事宜並簽訂合作協定書等。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衛生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衛生廳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衛生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衛生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可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衛生廳和社團登記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0年4月22日河北省輸血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獻血流程

1、填表

請出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健康徵詢表。

2、體檢

詢問病史,測心率、血壓等。

3、檢驗

測血色素、血型、肝功能及B肝表面抗原。

4、等候

獻血要逐個進行,閱讀獻血知識,以增強獻血的信心。

5、獻血

每次獻血量200或400毫升,半年獻一次。

6、休息

止血,多喝水,吃點小點心。

7、領證

領到全國統一的無償獻血證,請務必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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