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三)負責智慧財產權涉外協調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省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專利工作計畫。 (四)專利管理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知識產權局(副廳級),為省科學技術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省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二)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起草專利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實施專利管理政策的措施,擬訂規範專利技術交易的制度和辦法,依法處理、調解侵犯專利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三)負責智慧財產權涉外協調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省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專利工作計畫。負責全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五)組織實施專利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準,審核上報管理確權的機構。組織實施專利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判斷標準。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六)組織開展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七)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委託,受理專利申請、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和專利登記簿副本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知識產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府信息公開以及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網路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起草有關專利的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專利確權及侵權判斷標準;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三)保護協調處(專利代辦處)。
承擔組織協調全省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完善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委託,受理專利申請、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和專利登記簿副本工作。
(四)專利管理處。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政策和措施;擬訂規範專利技術交易的措施、辦法;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省專利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擬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負責研究國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和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

河北省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四、其他事項

涉外智慧財產權的職責分工。河北省知識產權局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的事宜,河北省商務廳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協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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