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江蘇商會

河北省江蘇商會 於2011年7月成立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工商聯的關心指導下,秉承“情系江蘇、奉獻河北、服務會員、共謀發展”的宗旨,堅持“依法辦會、誠信辦會、民主辦會、節約辦會”的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商會《章程》的相關規定,內抓管理,外塑形象,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商會文化建設,打造“誠信江蘇、文化江蘇”品牌,走規範化、制度化發展之路。

商會概況

河北省江蘇商會聯誼會 河北省江蘇商會聯誼會

河北省江蘇商會   ,是由石家莊蘇商商貿有限公司、石家莊宏日豐不鏽鋼有限公司、河北奧賽康有限公司、石家莊百千浪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泰興一建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石家莊美高自動化有限公司、石家莊海盟服裝商貿有限公司等26家江蘇籍企業家參與,在省工經聯和省民政廳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在一些江蘇籍老領導大力幫助下,經過半年多的籌備工作,報請河北省民政廳批准,於2011年5月3日在石家莊市正式成立。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成立,標誌著在河北的江蘇商賈,在經濟全球化的競爭和發展的大環境中,將以精細、務實、圓融的人文品質書寫新的篇章;以團結、和諧、發展的觀念創造新的輝煌。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性質是:在黨的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由在河北投資興業的各類江蘇企業及商業人士自願加入的聯合組織,屬於非營利性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宗旨是:情系江蘇,奉獻河北,服務會員,共謀發展。傳承蘇商文化,弘揚蘇商精神,做好內引外聯,全心全意為江蘇投資企業、商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蘇商的合法權益,引導蘇商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蘇商企業形象,組織蘇商企業充分發揮綜合和群體優勢,更好地為第二故鄉服務,為河北經濟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同時吸引更多的江蘇投資企業來河北發展,成為河北江蘇兩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樑和紐帶。

河北江蘇商會的登記會員企業800餘家,常務副會長15人,副會長35人,個人會員一千餘名。會員企業涉及科技、電子、建築建材、醫藥、餐飲、房地產等20多個行業。商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下設辦公室、財務部、經濟發展部、對外聯絡部、宣傳策劃部、會員發展部、法律維權部、捐贈部、對外聯絡部九個部門。

業務範圍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業務範圍是:

1.組織冀、蘇兩地經濟互動問題的研討並為兩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2.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繫,為各方開闢資金引進、技術開發、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徑;

3.組織會員學習、參觀、考察和開展調研等活動,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促進會員之間相互交流與合作;

4.幫助政府協調關係,聯絡感情,配合政府進行宣傳和招商引資,積極為冀、蘇兩地經貿合作獻計獻策,牽線搭橋;

5.提供有效的政策幫助,協調、解決和規避各種商業風險;

6.促進信息交流,開展諮詢、培訓和經貿洽談活動;

7.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協調關係,疏通業務渠道,為會員排憂解難;

8.結合本會的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範會員經營行為,承辦政 府有關部門事項;

河北省江蘇商會於2011年7月成立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工商聯的關心指導下,秉承“情系江蘇、奉獻河北、服務會員、共謀發展”的宗旨,堅持“依法辦會、誠信辦會、民主辦會、節約辦會”的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商會《章程》的相關規定,內抓管理,外塑形象,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商會文化建設,打造“誠信江蘇、文化江蘇”品牌,走規範化、制度化發展之路。

目前,商會的登記會員企業800餘家,常務副會長14人,副會長26人,個人會員一千餘名。會員企業涉及科技、電子、建築建材、醫藥、餐飲、房地產等20多個行業。商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下設辦公室、財務部、經濟發展部、對外聯絡部、宣傳策劃部、會員發展部、法律維權部、捐贈部、對外聯絡部九個部門。

商會成立以來,逐步完善規章制度,健全機構的同時,堅持把“講學習、講政治、講團結”放在思想建設的首位,注重加強商會領導班子的民主、團結建設,發揮團隊力量,提高商會凝聚力。倡導領導班子成員講學習、講民主、講政治,在商會內部形成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會員之間互信、互幫、互助的良好氛圍。根據各個企業家的特點,給他們明確的分工,讓他們當主角,發揮各自的優勢,提升他們的積極性,人人獻計獻策當好這個家,讓商會企業家們真正體會到“商會是我家,我愛我的家”。商會還不斷加強領導班子的學習培訓,與知名培訓公司合作,定期開展法律知識普及和企業高層管理培訓,極大提高了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團隊管理能力,增強了江蘇意識、大局意識、奉獻意識。

商會黨支部著力加強黨員的學習培訓,注重發揮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樹立共產黨的旗幟形象。使廣大會員學有榜樣、趕有方向。做到黨建與會建相結合、相促進,促進商會規範、有序、健康發展。2012、2013我會連續兩年獲得“先進基層黨組織”的榮譽稱號。

商會秉承“情系江蘇、奉獻河北、服務會員、共謀發展”的宗旨和“厚德、崇文、實業、創新”的蘇商精神。記錄了讓人難忘的體現商會正能量光輝事跡。啟動了“大愛暖冬·蘇商陽光校園援助計畫”,先後向曲陽縣黃台國小、贊皇縣張楞國小、順平縣貧困村、紅十字基金會、“最美老兵”喻彬、救助傷殘大學生許傑等捐贈達數百萬元,彰顯了我們蘇商的錚錚愛心。

為回報河北,2013年3月30日在石家莊裕彤體育中心舉辦了“善行河北,完美好聲音”大型巨星演唱會。商會廣大會員、與省會觀眾總計3萬多人共享了這場視聽饕餮盛宴。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工經聯指導幫助下,商會成長迅速,2014年9月被評為“全國5A級商會”。

2014年9月,在唐山成功舉辦了 “知名蘇商走進河北暨2014全球蘇商峰會”。500餘名知名江蘇民營企業家代表匯聚美麗鳳凰城,共享京津發展機遇,最終達成447.52億元人民幣的投資合作項目。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王欽敏,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本順,河北省省長張慶偉,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工商聯主席許仲梓,河北省委常委、統戰部長范照兵,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景春華,河北省副省長、唐山市委書記姜德果等領導高興出席。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成績只說明過去,展望未來,我們信心倍增,將繼續秉承“情系江蘇、奉獻河北、服務會員、共謀發展”的宗旨和“厚德、崇文、實業、創新”的蘇商精神不斷前進,為河北經濟發展、文化建設作出巨大貢獻。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業務範圍是:

1.組織冀、蘇兩地經濟互動問題的研討並為兩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2.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繫,為各方開闢資金引進、技術開發、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徑;

3.組織會員學習、參觀、考察和開展調研等活動,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促進會員之間相互交流與合作;

4.幫助政府協調關係,聯絡感情,配合政府進行宣傳和招商引資,積極為冀、蘇兩地經貿合作獻計獻策,牽線搭橋;

5.提供有效的政策幫助,協調、解決和規避各種商業風險;

6.促進信息交流,開展諮詢、培訓和經貿洽談活動;

7.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協調關係,疏通業務渠道,為會員排憂解難;

8.結合本會的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範會員經營行為,承辦政 府有關部門事項;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常設機構為常務理事會。商會下設常務理事會、經濟協作部、法律維權部、會員發展部、網路信息部、辦公室(財務)。目前,河北江蘇商會的登記會員企業500餘家,個人會員百餘名。會員企業涉及的行業有:科技、電子、醫療器械、建築建材、醫藥、餐飲、房地產等。  

商會章程

河北省江蘇商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商會名稱:河北省江蘇商會。英文譯名:Hebei 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縮寫:HJCC

第二條 商會性質:河北省江蘇商會(以下簡稱商會)是由在冀江蘇籍企業、商業團體、私營商業者自願參加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間組織,經河北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商會宗旨: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社會主義公共道德。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為政府和在冀蘇商服務,發揚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精神,促進在冀蘇商企業的繁榮與發展,為河北經濟建設和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商會地址:石家莊市。

第二章 職能範圍

第六條 商會職能範圍:

(一)依靠各級黨組織和政府,促進蘇、冀(以下簡稱兩地)兩地經濟建設的發展,引導江蘇來冀的商家、企業及各類經濟組織走向深層次、規範化方向,加強與省外商會組織的聯繫;

(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要求積極協助政府進行管理與指導,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監督商會全體人員模範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

(三)根據兩地實際,介紹兩地商貿產業成果,組織交流及其相關活動,為會員提供各類信息及諮詢服務;

(四)組織省內外學術與技術交流,推薦和介紹行業內的高新技術與優質工程,積極開展國內技術合作,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加強商會與政府、銀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爭取早日建立會員企業聯保基金,為會員企業融資提供幫助;

(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考核技術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及隊伍的整體素質;

(七)努力配合河北各地市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樹立商會品牌,提高商會知名度、美譽度;

(八)努力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協調會員與各方關係,承辦政府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促進商會健康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承認和擁護商會章程,有加入商會意願,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審批同意後,即成商會會員,商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享受同等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八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入會;

(三)屬江蘇籍工商界人士,能顧全大局,遵紀守法,有一定文化素質;

(四)在河北省內各地經工商部門審核、註冊登記的屬江蘇籍工商界人士經營、投資的企業和個體經商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由商會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商會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商會活動;

(二)享有商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享受商會提供的資料、信息及相關服務;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對商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

(二)維護商會和其他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五)按期交納會費。

(六)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及除名:

(一)會員自願退會或因工作調動及其他正常情況需要退會的,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商會據此註銷會員資格。

(二)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銷會員資格。

1、違法亂紀,受到相關法律制裁;

2、嚴重違反本章程;

3、不履行會員義務;

4、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商會活動和會議;

5、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項;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商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因工作調動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選,報理事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確定和變更商會法定代表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其它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二)。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是商會的日常領導和決策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除行使理事會主要職權外,一般在每年上、下半年各召開一次會議,上半年會議主要研討提交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安排、財務收支報告、分析商會運行情況等;下半年會議主要是分析總結商會上半年的經濟狀況、研究下年度商會工作目標或重點。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采其它形式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商會設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會是商會的監督機構,設主席一名、副主席1名、監事1-2名。監事會成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不得兼任。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的職責

(一)監督商會章程、會員(代表)大會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並提出工作報告;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查商會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會長辦公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貫徹理事會決議,統籌安排和指導秘書的日常工作,受理事會委託,決定吸收新會員;審議重大事項提案,提交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商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人數根據商會不同時期的發展情況而定)。監事會主席1名。擔任以上職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果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主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七)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 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代表)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後上報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履行本職職責。

第二十九條 會長為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維護商會形象,協助會長開展商會工作;

(二)受會長和常務理事會委託,處理商會有關工作事項。

第三十一條 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秘書處主要負責人選,經會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未經會長批准或授權,本會成員外出的活動不代表本會,一律視為個人行為,如對本會造成名譽損害的,本會將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員會費的標準需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商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社會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商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商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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