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區縣地震工作機構職責

負責轄區內地震災情信息上報、收集,並向同級政府和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震情、災情及其它相關情況,參與轄區的抗震救災及救援工作。參與編制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工作和恢復震後轄區內社會公共保障功能。向同級政府提出對臨近地震災區的救援工作方案。

基本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等國家及河北省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縣(市、區)地震工作機構隸屬當地政府管理,接受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業務指導的原則,參照《中國地震局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局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中震發人107號)的要求,河北省縣(市、區)地震工作機構職責明確如下:

一、編制轄區內防震減災規劃、計畫,制定防震減災工作目標和方案。

二、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研究、地震救助技術和救援理論的研究,推廣科研成果。

三、組織開展轄區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一)執行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制定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

(二)負責開展轄區內與地震活動和地震前兆相關信息的分析、處理和報送、傳遞工作。

(三)負責地震前兆民眾測報和地震巨觀異常信息的上報,並開展相應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

四、組織開展轄區內地震災害預防工作

(一)轄區內地震行政執法工作

1、負責開展防震減災政策研究;

2、負責地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4、負責地震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工作。

(二)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民居及其它建築物、構築物地震安全工作。指導鄉(鎮)民居抗震設防工作。

(四)負責推進轄區內地震區劃工作的開展。

(五)協助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地震災害背景及其地震社會影響進行調查與評估,開展地震災害預測,負責建立本地的地震災害預防信息資料庫,開展地震公共安全諮詢服務。

(六)負責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防震減災科學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平息地震謠傳,維護當地社會穩定。

(七)負責管理轄區內地震群測群防“三網一員”網路體系。

組織開展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地震災情速報、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網路體系建設,開展社區地震應急和鄉(鎮)民居抗震設防指導等,並組織培訓。

其他介紹

五、組織開展轄區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

(一)負責指導同級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廠礦、鄉鎮、社區和家庭等制訂地震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地震應急檢查,保證地震應急預案的貫徹落實。

(二)建立地震應急救災基礎資料庫。

(三)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並參與管理。

(四)根據震情形勢,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救災物資儲備的基礎上,制定抗震救災物資以及地震應急和救助裝備儲備和調用方案。

六、完成同級政府和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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