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濤[革命烈士]

沙濤[革命烈士]

沙濤,男,回族,1949年7月26日生,黑龍江鶴崗人。沙濤是雷鋒式的好乾部,1983年11月為搶救落水青年而光榮獻身。齊齊哈爾市人民為了紀念他,1984年11月在瀏園江畔修築了沙濤烈士紀念碑。

人物生平

父親早年任新四軍部隊副連長,1946年在柳條溝戰鬥中負傷。1948年復員後,被分配到鶴崗市東山礦工作。全家隨其定居鶴崗市。沙濤上學不久,1957年參加中國少年先鋒隊。1962年被評為鶴崗中學的“紅色少年”。1965年8月國中畢業,考入齊齊哈爾市機械工業學校。

1969年11月畢業,被分配到齊齊哈爾建華機械廠八車間當工人。在車間裡努力學習生產技術,很快成了技術熟練工人,車間生產骨幹。1973年,擔任八車間共青團小組長,帶領團員、青年出色地完成各項任務。團小組被評為車間優秀團小組。1975年6至10月,在廠宣傳部工作時,被選送到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所三室學習17世紀中俄關係史,參加撰寫論文《雅克薩戰爭》。

1979年11月,經過自薦和考核,調入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工作。開始,在起訴處做書記員。因書寫不流利,工作常常遇到困難。後堅持苦練,提高了記錄速度,並利用業餘時間,自修《政治經濟學》、《哲學》、《邏輯學》、《犯罪心理學》,寫出20餘萬字的心得筆記。任助理檢察員後,更加刻苦鑽研法律業務知識,將自己出庭活動和旁聽的內容記錄下來,運用表格分析法,寫出近3萬字的《法庭辯論拾遺》的文章。這篇文章,在起訴處業務交流會上,受到同志們的好評。沙濤十分注重向別人學習,熱心求教,有時徒步幾十里去旁聽有經驗的檢察員審案。

1983年,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鬥爭中,參加“公、檢、法”聯合辦公室工作。在辦理一件強姦案時,發揮偵察才能,僅用20天就偵訊結案,受到市委有關領導的表揚。在偵訊殺人犯畢學成案件時,發現畢的供詞與殺人現場不一致。幾經周密勘查現場,核對口供,發現疑點,兩輪突審,使畢供認自己為兒子代罪的事實,避免了一起錯案。

1983年3月一個深夜,在建華廠工作的弟弟沙丹,突然來到他家。沙濤見弟弟衣著不整,神色異常,再三盤問後,弟弟終於說出自己行兇殺人的經過。沙濤經過一夜的思想鬥爭,理智戰勝了親情,將寫有“沙丹是個兇犯,告訴廠保衛科”的紙條,交給妻子轉交工廠,第二天廠保衛科將沙丹捉拿歸案。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沙丹死刑,打電話來徵求沙濤意見,沙濤答覆說:“我知道沙丹死刑的訊息,就可以了。”事後,將弟弟逃跑和處決的前後經過,向檢察院黨組作了如實匯報。

沙濤在檢察院工作期間,曾多次立功受獎。1980年和1981年被評為省、市檢察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市勞動模範、“五講四美”積極分子,並被記大功1次。1983年,被評為“嚴打鬥爭”積極分子。

1983年11月7日,路過西虹橋時,沙濤聽到湖中有人呼救,毫不猶豫地操起路旁的腳手桿子,衝出圍觀的人群,向湖心奔去,人群中有人驚呼:“不行啊,危險!”他只說了句“沒關係!”就沖向湖心,從冰水中救起一青年。緊接著又去營救另外兩人時,不幸自己墜入冰窟中。他用木桿支撐著身體,拼力爬上冰面。在急速爬行中,突然冰層塌陷,沙濤被浸沒在刺骨的冰水之中,幾次沉浮,精疲力竭,四肢麻木了。他上身浮出冰面時還高喊著:“快!快!到派出所找人,拉木板來……”當人們找到小船時,他因被凍僵沉沒在湖水之中而英勇犧牲。時年34歲。

人物評價

沙濤的英雄壯舉,贏得人們的崇敬和懷念。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他為革命烈士。民政部於1983年12月29日頒發“革命烈士證書”。中共黑龍江省委於1984年1月1日追認他為中國共產黨黨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984年1月9日,授予他“雷鋒式檢察幹部”的光榮稱號。齊齊哈爾市人民為了紀念他,在瀏園江畔修築了沙濤烈士紀念碑。雕像碑為磚石結構,碑身高6.3米,寬2.5米,厚0.8米,雕像高1.4米,鑲嵌在碑體中部,面對滔滔江水。雕像的底座上刻有"沙濤烈士"四個金色大字。碑後用黃銅鑄成碑文,記載著烈士的生平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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