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廣西柳州市人大法制委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廣西柳州市柳江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副縣長、副書記,
廣西柳州市委副秘書長,
廣西柳州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兼任柳州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局長。
2015年8月-2016年4月任廣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4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免去沈震的市政府秘書長職務。
立案審查
2016年4月27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網站訊息,經柳州市委同意,柳州市紀委對柳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沈震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沈震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特別是在其擔任柳州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干預和插手土地整理、土地開發、房地產建設、礦山開採等市場經濟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沈震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觀念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柳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柳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沈震開除黨籍處分;由柳州市監察局按程式報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有關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5月10日, 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柳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柳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沈震(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一審宣判
2017年6月19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柳州市秘書長沈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沈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擔任柳州市柳江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柳州市委副秘書長、柳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柳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653萬元。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沈震在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