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汾陽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擬定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全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政策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三)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負責對輻射環境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參與有關核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六)指導和協調解決跨流域重大污染問題;調查處理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以及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統一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編制、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報告和環境狀況公報;負責對全市環境保護資金的統一建
立、監督和管理。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技術的引進工作。
(十一)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規範化建設;監督、指導各鄉鎮以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督查、督辦會議決定的事項;承擔文電、信訪、公眾舉報、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建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編制發布環境質量報告,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統計年報;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促進各類學校的環境保護教育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
(二)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請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有毒有害廢物經營許可;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對污染防治設施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設;審核城市規劃中的環保內容;承辦全市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考核;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達標計畫。貫徹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轄區內的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對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檢查活動。
(三)生態科技開發股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制定生態建設規劃;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申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審批;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環境保護設施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