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性質
縣審計局是負責審計監督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行政單位。主要職責
汶川縣審計局是汶川縣人民政府在財政金融和一切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監督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及以上職能調整。1、對縣級財政每年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資金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並負責向上級審計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審計結果,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
2、對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級政府財政決算、預算外資金,以及與財政有關資金撥付關係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3、對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縣級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營等狀況進行審計監督。
5、對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6、對縣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概(預)算、決算和縣級國家重大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對縣委、縣政府確定的或接受縣級有關部門委託的縣級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重點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9、對國家投放的專項資金進行專行審計或調查。
10、指導和監督各經濟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審業務工作。
11、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5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及局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對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宣傳、法律、法規研究、對外協調、機關文電處理、統計、保密、信訪、會計、出納、打字、檔案管理、安全等事務;管理局機關經費,承擔局舉報中心工作。
2、經濟責任審計股
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指示,接受縣級有關部門的委託,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接受縣政府下達的審計指令,組織對縣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並負責草擬有關工作報告。
3、財政金融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縣級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資金的審計監督,全縣鄉鎮財政預決算及其他資金進行審計監督;縣級地方金融機構和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審計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縣級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協委員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和各項社會福利、救濟、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的籌(募)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州援助、貸款和贈款等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按有關規定提出審計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4、工交經貿企業審計股
依法對縣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國有資產、負債、損益、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5、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依法對縣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縣級國家重大工程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縣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領導名單:
黨組書記、局長 吳麟
黨組成員、副局長 賀世明
副局長 苟金偉
副局長 王榮楷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吳麟,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分管局人事、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賀世明,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和黨風廉政、黨建、青年婦女工作。
副局長苟金偉,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財政金融行政事業審計股、工交經貿企業審計股和工會工作。
副局長王榮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股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