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安徽省高級人民研究室副主任、審判員。
2016年12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任審判員。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任命汪軍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
汪軍,男,漢族,1971年2月生,安徽無為人,中共黨員,1994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法律碩士。 現任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任審判員
歷任安徽省高級人民研究室副主任、審判員。
2016年12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任審判員。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任命汪軍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